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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 @ 汕尾人 9月1日起,城乡居民医保开始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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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31 14:34: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3年8月30日,汕尾市召开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征收工作会议,全面启动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市政府副市长庄红琴出席并作讲话,副秘书长许骏涛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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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市医保局通报了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征收工作情况并对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征收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市税务局就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作动员发言,各县(市、区)政府、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华侨管理区分管负责同志和深汕特别合作区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作表态发言。


会议明确,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为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征缴对象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或按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员以外的全体城乡居民(包含具有本市户籍且未纳入职工医保保障范围的城乡居民、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学校以及托幼机构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在校学生、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居住证持有人、在我市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参保人员可通过“粤医保”“粤税通”“粤省事”“善美村居”微信小程序、各地办税服务厅、粤智助政府服务自助机、银行代扣缴、职工医保个账代缴以及村(居)委会代征等方式进行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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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红琴强调,基本医保覆盖全民是国之大者,稳定参保率是全局性、基础性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全市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以强烈的政治自觉做实做好参保扩面工作,真正做到高度重视、全力支持、协同落实。要增强信心,认清形势,正确看待参保扩面的困难和有利条件,聚焦户籍人口、常住人口、在校学生等重点人群,增强扩面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扎实工作,奋力拼搏,从宣传、服务、政策、分工、考核等各方面,五位一体抓参保,形成立体化的措施体系,全面完成参保扩面的目标任务,努力实现应保尽保。

来源:汕尾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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