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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汕尾] 记大过就能抵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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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11 21:00: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山东一泼妇亮证威胁理发店的事不仅有滥用职权的犯罪事实,还有官僚作风和体制内某些佞臣竖子以及昏庸之徒的虚伪狡诈的充分体现,从它亮出工作证的时候,此等卑劣,昭然若揭。




这几年关于体制内的丑闻还少吗?当前还不夹起尾巴好好做人,竟然敢顶风作案,胆大包天!还有王法吗?还有法律吗?最近这些年官民之间的情感割裂体现在欺压百姓、违法乱纪、黑恶霸凌上……比比皆是。“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的道理大家都懂的啦,是该适可而止的了!看着山东这个泼妇的拙劣表演,回想网上诸多关于公门中人的负面新闻,我不禁地感慨,难道体制内就没干净点的灵魂了?




泼妇亮证威胁理发店老板当然是滥用职权,这是本来就是犯法的,是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可以定罪的,但是令人十分愤慨的是,竟然只是“记大过”一个,草草了事。当然了,她还去托尼老师那里做个违心的道歉,表面文章做得好呀,可惜托尼老师没搭理她,着实可笑。无论是记大过还是道歉,都是为了保住饭碗,先把事情压下去,让汹汹舆论冷却下来再说。




所谓的“记大过”本质上是护犊子,狠毒的高潮过后,只要不丢工作、不进监狱,罚我一年薪奉又如何?渡过这个“劫”我照样可以吃香的喝辣的,拿稳定工资享受福利,吃两元顶几十上百元的高级餐食,节假日休息,分红奖金拿到手软,升官发财光宗耀祖。




所谓的“记大过”是侮辱百姓智商的浑水摸鱼的丑陋做派。如果“记大过”能替代一个公职人员对普通百姓的打击报复的罪过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欺压百姓的行为的话,那么我们的法律就没必要存在了,包括“降职”、“撤职”、“记大过”、“开除”在内的所有体制内自个儿闹着玩的东西拿来搪塞百姓,当成对百姓所有不公与欺凌造成的责任的掩体,这就是新时代的“邢不上大夫”。公职人员高人一等是吧?记一个大过、通报批评几句就算了,所有担责的事就不计较了,是这样吗?如果这种封建等级制度可以复辟的话,拜托别那么猥琐地遮遮掩掩了,光明正大的告诉人民,公职人员就应该享受“免罪金牌”的庇佑。




请问我们的法制还搞不搞下去?如果我没看错法律条文话,我记得有处罚方式有拘留、管治、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还有死刑,就是没有记大过、撤职、开除等等。公职人员犯事可以记大过、降职、撤职、开除、通报批评等不痛不痒的方法处理,那么人民犯事是否也可以这样?所谓“天子犯法与庶人同罪”这话换成现代文明社会的用语来说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那么山东这个泼妇的行径应该适用法律的那一种处罚方式?须知公职人员懒用职权是犯罪哦,最起码也是犯法了!就算按治安管理处罚法来从轻发落,那也得拘留几天的呀。所以我说,如果公职人员可以记大过和通报批评等等方式来抵消罪责的话,那么人民也要这样。将来谁要是像山东这个泼妇那样搞起了黑恶势力,被抓了就深刻检讨吧,罚一年不能评职称,记大过一个,全国通报批评,请问体制内的人们,你们觉得可以吗?




所谓的“记大过”、“通报批评”、降薪降职开除滚蛋,那都是用人单位的事,一个企业如此,一个公家单位也是这样,那是你们自己家的事,社会上就不应该这样,拿着用人单位自个儿的规章制度替代法律法规,合理吗?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大过国家法律和宪法吗?公职人员犯事只是以记大过等来处理,就是对法制的侮辱和蔑视!用一些用人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凌驾于法律法规之上,无法无天!目无章法!用自个儿的王法肆意包庇自己人,视国法为无物!我们还怎么有建设依法治理的信心?人民与公门之间的信任度以及支持度在近几年来一落千丈不是没有原因的!我们只想公门中人悬崖勒马别再践踏公信力了!



对于山东的那个泼妇,诋毁了孔孟之乡的形象,侵害了百姓的合法权益,应该彻查也应该被踢出公务员队伍并且永不录用!这样的人不值得包庇,这样的人继续留在公门中的话,只能说明公门尽是一丘之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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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17 17:28:59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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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日本核污水排放了之后,各种不怕死的人越来越多了!
本来他们过着虽然内卷痛苦,但至少平安稳定的生活。而现在他们过着有今天没明天的日子,啥话都敢说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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