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凿洞盗窃” 这种平时在电影里 才会出现的桥段 没想到 在现实生活中 竟然也存在!!
2023年8月26日,海丰公安接事主报警称:其位于海丰县城龙津辖区中山中路某金铺内的金饰被盗,价值约7万元。接报后,县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指令刑侦大队联合龙津派出开展侦查破案,严厉打击此类侵财盗窃犯罪。办案民警经现场勘查,发现该店卷闸门没有被撬动,墙壁有一处被凿开的洞口。在查看监控录像显示,当日凌晨4时许,一男子突然从墙内洞口爬入,手持雨伞,戴着口罩,蒙头盖脸,对店铺柜台的金饰一阵搜刮,“大展身手”后,又从墙壁的洞口逃走。侦查过程中,嫌疑人反侦察意识较强,且作案手段极其罕见,让办案民警为之惊叹。
所谓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办案民警根据掌握的有限线索,对案发现场周边扩大范围开展深入走访排查,运用智慧新警务平台进行分析研判,克服种种不利条件,见招拆招,逐一攻破,连续奋战两天两夜,从点滴线索中抽丝剥茧,最终成功锁定作案嫌疑人余某林(男,21岁,赤坑镇人)。
9月13日,办案民警经循线追踪,周密布控,终于在城东镇某宾馆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余某林。“本以为是一场完美的犯罪,看来我低估了你们了……”被抓获时,余某林对办案民警感叹道。经查,犯罪嫌疑人余某林于8月23日事先到该金铺进行踩点,并利用卫星地图查找作案路线,于8月24日、25日晚连续两晚,通过换装、抄小道、翻墙爬上该店屋顶进行凿洞,于26日凌晨伺机实施“偷金计划”。26日凌晨1时许,余某林先到店铺附近某网吧上网,至凌晨4时许,再按照踩点好的路线到该店铺后面,从凿好的洞口潜入金铺实施盗窃,作案后又返回网吧继续上网。当天早上8时许,余某林驾驶摩托车逃至可塘镇对盗窃的一部分金饰进行销赃,而后立即乘车到深圳再乘坐飞机逃窜至浙江省将剩余的金饰分2次进行销赃,共得赃款4万余元。
经审,犯罪嫌疑人余某林对上述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现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普法 【盗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平安海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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