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陆丰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周某巾等10人涉恶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以被告人周某巾犯开设赌场罪、绑架罪、非法拘禁罪等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周某巾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至二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相应财产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起,被告人周某巾及同案人周某跃、周某游为获取巨额非法利益收入,先是利用其周氏宗族在海丰县海珠社区灰窑头人员众多的优势,纠集陈某威、陈某双等多人在海丰县海珠社区灰窑头村一空地以骰子为赌具开设赌场;接着采用滋扰、胁迫手段,强行入股合并周某棠、蔡某清等人的赌场;再纠集陈某威、江某仁、陈某双、周某等人固定在海丰县城东镇名园村等地开设赌场。被告人周某巾等人的犯罪团伙从2000年至2022年(除了2018年、2019年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没有开设赌场外),其他时间均持续在海丰县海城镇、可塘镇、城东镇等地开设赌场以获取非法利益,时间存续长,参赌人数众多,期间又从事殴打赌客、绑架赌客、非法拘禁他人等多次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稳定组织,明确分工的犯罪集团,严重扰乱当地的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认为,以周某巾为首,经常纠集江某仁、陈某威、陈某双、周某等人,通过开设赌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以暴力、威胁或非法拘禁等手段为非作恶,欺压群众,在当地及周边地区扰乱社会秩序,危害他人人身及财产安全,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是恶势力犯罪集团。周某巾属该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对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责承担责任,其他各成员对各自所犯的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南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