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持续开展摩电专项整治行动
为进一步狠抓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坚决预防和减少摩电交通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县局党委部署,交警大队将持续开展对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电动车、驾乘摩托车电动车无佩戴安全头盔等重点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并予以重申:
一、对不佩戴安全头盔、无驾驶证驾驶无牌摩托车、电动车等情节严重的驾驶人,依法暂扣车辆、罚款并处行政拘留;
二、对准驾车型不符或有驾驶证驾驶无牌证机动车的,依法对驾驶人记9分和罚款,并暂扣车辆。
海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依法依规对上述交通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整治一起,全力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全面推进摩电交通安全整治专项行动,竭力为我县营造更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据统计,11月11日至16日,交警大队共查处“摩电”违法行为553宗,其中查处驾乘摩托车电动车无佩戴安全头盔229宗,暂扣无牌无证摩托车119辆,摩托车电动车轻微违法205宗。
来源:海丰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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