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取消我市参保人市内门诊特定病种和异地普通门诊选点登记的公告
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就医流程,提高我市参保人就医结算的便利性,让人民群众享有更便捷可及的医疗保障服务,经研究,决定取消我市参保人市内门诊特定病种和异地普通门诊选点登记,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2月15日起,汕尾市参保人在本地具有门诊特定病种治疗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异地普通门诊就医无需办理选点登记,结算时可以凭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直接联网结算相关医疗费用。
二、汕尾市参保人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办理门诊特定病种认定及就医仍按照我市原相关规定执行。
汕尾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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