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林小阳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汕尾市纪委监委对陆丰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林小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林小阳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不信马列信鬼神,搞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组织观念淡薄,在组织进行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影响公正执行公务;亦官亦商,违规经商办企业;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参与赌博;利用司法权在案件办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利,搞权钱交易、以案谋私,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林小阳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汕尾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给予林小阳开除党籍处分;由汕尾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林小阳简历 林小阳,男,汉族,1964年11月出生,广东陆丰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78年4月参加工作,1994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历任陆丰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科科长,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反贪污贿赂工作局局长,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四级高级检察官。(汕纪宣) 来源:汕尾清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