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这8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被处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强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督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落实责任,营造依法依规执业、优质高效服务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环境,汕尾市消防救援支队开展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工作,对全市16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全面检查,对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依法进行了查处。
被处罚机构
01
国源鸿检测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根明 违法事实:该维保公司对海悦名城开展消防执业活动中,存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 处罚决定:对单位处罚数伍万元整并对其负责人处罚壹万元整。 实施处罚的行政机关:海丰县消防救援大队。
02
杭州新纪元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寿乐均 违法事实:该维保公司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开展消防设施维保活动时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未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开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2、未张贴公示牌、未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违反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处罚决定:对单位处罚数壹万陆仟元整并对其负责人处罚壹仟元整。 实施处罚的行政机关:汕尾市消防救援支队。
03
广东冠粤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赖冠豪 违法事实:该维保公司对陆丰市人民医院开展消防职业活动中,存在不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 处罚决定:对单位处罚数壹万肆仟元整并对其负责人处罚贰仟元整。 实施处罚的行政机关:陆丰市消防救援大队。
04
广东众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妙玲 违法事实:该维保公司对海丰县新顺得家具批发商场开展消防职业活动中,存在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 处罚决定:对单位处罚数柒仟元整并对其负责人处罚壹仟元整。 实施处罚的行政机关:海丰县消防救援大队。
05
深华建设(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宏伟 违法事实:该维保公司对陆河县人人迎宾馆开展建筑消防设施维保时,未按照规定要求在经其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所在建筑的醒目位置上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的违法行为,违反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 处罚决定:对单位处罚数壹仟元整。 实施处罚的行政机关:陆河县消防救援大队。
06
海丰县建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国城 违法事实:该维保公司对陆丰市金凯逸大酒店开展建筑消防设施维保时,未按规定要求在经其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所在建筑的醒目位置上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违反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 处罚决定:对单位处罚数叁仟元整。 实施处罚的行政机关:陆丰市消防救援大队。
07
海丰县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耀明 违法事实:该维保公司对汕尾市华大实验学校开展建筑消防设施维保时,未在经其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所在建筑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违反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 处罚决定:对单位处罚数伍仟元整。 实施处罚的行政机关:海丰县消防救援大队。
08
广东华粤湾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红波 违法事实:该维保公司对悦禧花园开展建筑消防设施维保时,未按规定要求在经其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所在建筑的醒目位置上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违反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 处罚决定:对单位处罚数贰仟贰佰元整。 实施处罚的行政机关:汕尾市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在此,汕尾市消防救援支队呼吁民众积极参与消防安全治理,各建筑管理单位要自觉抵制消防技术机构违法行为,对发现的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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