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
查看: 33022|回复: 0

[陆丰] 这个镇发出通知!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3-12-27 17:42: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启动污水处理服务费征收的通知

各用水单位、个人: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陆丰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碣石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复函》(陆发改〔2016〕352号)等文件规定和陆丰市政府的有关要求,现就污水处理费征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及对象

在碣石镇区域内使用公共供水和其他使用自备水源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


二、执行时间

自2024年1月1日(即2月1日抄见水量)起执行。


三、征收标准

(一)居民用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为0.85元/立方米。

(二)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为1.20元/立方米。

(三)对使用自备水源的用水户,按其相应用水类别的征收标准开征污水处理费。


四、收费管理

(一)使用公共供水、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其污水处理费由碣石镇人民政府委托碣石镇玄武山自来水厂统一在每月收取水费时一并征收。

(二)污水处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地方财政,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以及污水处理费的代征手续费支出,不得挪作他用。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接受财政、发改、审计和排水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免征范围

根据上级规定,对烈属、低保户、五保户等特殊群体,经镇政府核实后,享受免征污水处理费政策。

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是国家政策性规费征收,不是基本水价的上涨和调整,征收费用金额上缴财政专款专用。污水处理费征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水污染治理,广大用户要积极主动配合,按时足额缴纳。对缴纳义务人不按时缴纳污水处理费的,将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特此通知

陆丰市碣石镇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5日


995893.jpg



微信图片_20231227173610.jpg


通知全文

素材来源官方媒体/网络新闻


楼主热帖
[城事报料] 汕尾:奋进“百千万” 产业绘“丰”景
[城事报料] 一小车掉入水里...
[城事报料] 中国(汕尾)新能源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大会召开
[城事报料] 碣石镇作为圣诞礼品产业专业镇,在圣诞礼品市
[城事报料] 秋收正当时 田间好“丰”景 红草镇迎来金秋大
[城事报料] 汕尾这些场所被曝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市民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