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 布告
罪犯阮志容,男,汉族,1962年10月11日出生,湖北省枝江市人,高中文化,职业保安。
2016年1月12日,罪犯阮志容纠集朱世斌(另案判处死刑)驾驶大众轿车载其从湖北省枝江市前往广东省陆丰市,准备购买甲基苯丙胺(冰毒)运回枝江市贩卖。次日,二人入住陆丰市东海镇集泰酒店,由阮志容联系毒品交易。15日, 阮志容指使朱世斌驾车载其到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后先行返回湖北省,留下朱在广州市等候消息。17日,阮志容电话指使朱世斌独自驾车前往陆丰市并再次入住集泰酒店。当日22时许,朱世斌根据阮志容的指使,驾车前往陆丰市甲子镇联系毒品上家,毒品上家将装有甲基苯丙胺的纸箱放进朱驾驶的大众轿车后尾箱,朱驾车离开。23时36分许,当朱世斌驾车途经陆丰市南塘公安检查站时被查获,执勤武警在该车后尾箱的纸箱内查获甲基苯丙胺20包,共计19.99千克。2020年7月22日,阮志容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
案经本院一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并依法报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罪犯阮志容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
本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于二O二四年一月二十六日对罪犯阮志容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此布
二O二四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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