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春节期间启用市城区10所学校作为临时停车场的通告
为解决春节期间市城区小型汽车停车难问题,全力为人民群众欢度春节、平安出行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春运工作的总体部署,汕尾市公安局城区分局、汕尾市城区教育局、汕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区大队决定启用市城区10所学校作为春节期间免费向社会开放的小型车辆临时停车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10个临时停车场地位置
二、临时停车场所开放时段 2024年2月5日(农历十二月廿六日)至2024年2月16日(农历正月初七),开放期间每天凌晨1:00至早上8:00禁止车辆进、出,在开放停车时段到期前,车主应自觉驶离车辆,逾期停放经通知无效后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拖离。
三、临时停车场开放停车对象 停车对象为七座位(包含七座位)以下的小型汽车,其他车辆不得停放。
四、车辆进入停车场注意事项 1.车辆进入学校临时停车场所时应慢速行驶、注意安全;自觉配合学校工作人员的管理,在指定位置有序停放,关好车辆门窗、带走车上贵重物品,并在车头显眼位置留存联系电话;不得擅自进入其他非停放区域,造成学校财物损坏的按价赔偿,故意损坏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通告有关规定和事项的解释权归汕尾市公安局城区分局、汕尾市城区教育局、汕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区大队。
特此通告
汕尾市公安局城区分局 汕尾市城区教育局 汕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区大队 2024年2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