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严查私宰生猪 保障“舌尖”安全 近期以来,县生猪屠宰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联合县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采取正常巡逻和突击检查的办法,重点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违法行为。
3月9日凌晨,县生猪屠宰管理联合执法队在可塘镇溪头村委检查执法时,发现一民屋私设屠宰场,现场查扣私宰猪肉254斤、屠宰刀具1批。
私宰生猪嫌疑人吴某,违反了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之规定,属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依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之规定,相关部门处以吴某行政拘留。
私宰生猪违法人员吴某: 今天,我在溪头村家中私宰生猪给执法人员现场抓获,经过执法人员教育后,我非常后悔,私宰生猪是法律法规禁止的,违反群众食肉安全条例,违反规定是要负法律责任,害人害己,大家以后不要私宰生猪,不要购买私宰猪肉。
为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我县持续推进严厉打击私宰生猪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和规范生猪屠宰市场秩序,进一步净化肉食市场,确保肉品安全。
来源:海丰县融媒体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