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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 汕尾3商家使用“鬼秤”,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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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5 15:53: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三起使用“鬼秤”计量器具违法典型案例

为构建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进一步规范民生计量领域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使用“鬼秤”短斤少两欺骗消费者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今年以来,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开展计量专项检查,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1.网红点保利金町湾旅游景区汕尾市城区***餐厅使用“鬼秤”,擅自改动、拆装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电子秤

2023年9月30日,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网红点保利金町湾旅游景区开展执法检查,现场在当事人其经营场所海鲜池正在用于海鲜产品称重的一台计量器具电子秤开展检查时,执法人员使用500g标准砝码称重时发现该电子秤在按M1时显示1.300千克,按M2显示1.200千克,按M3显示1.000千克。


该台电子秤经广东省汕尾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检定,检定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使用“鬼秤”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办法》第十五条第(四)项规定,依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办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规定,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当事人立即改正使用擅自改动、拆装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电子计价秤的行为,没收计量器具,罚款23000元。


2.网红点城区二马路海味街2家销售海味商行使用“鬼秤”,擅自改动、拆装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电子秤

2023年10月1日,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网红点城区二马路海味街开展执法检查,现场2家销售海味商行经营场所收银称重处各放置一把“中字牌电子秤”,现场检定人员使用500g标准砝码对该秤进行检定时发现在按电子秤上的“单价1”时显示重量为1.05kg,按“单价2”时显示重量为1.1kg,按“单价3”时显示重量为1.15kg,按“单价4”时显示0.8kg。


2台电子秤经广东省汕尾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检定,检定结论为不合格。2家销售海味商行使用“鬼秤”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办法》第十五条第(四)项规定,依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办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规定,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当事人立即改正使用擅自改动、拆装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电子计价秤的行为,没收计量器具,对2家销售海味商行各罚款15000元。


市场监管部门提示

诚信计量,量物、量心、量人品,建设交易公平、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人人有责。现提示广大经营者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积极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不以欺诈牟利,不取不义之财;不使用未经计量检定、计量检定不合格或超过计量检定周期的电子秤;不购买、不使用有作弊功能、改装后破坏准确度的电子秤进行贸易结算;诚信计量,坚决杜绝“缺斤少两”违法行为,不以不正当手段破坏市场秩序。同时呼吁广大市民积极监督,如发现计量违法行为,请立即拨打12315或12345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来源: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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