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下,因野外违规用火造成的火灾案件明显减少,森林防灭火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目前,森林防灭火工作进入重要的防护期。我市坚决执行最严禁火令,严防森林火灾发生,保障森林防灭火形势平稳安全。
为切实做好我市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森林防火禁火令明文规定:当前至4月30日为禁火时间,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50米范围内为禁火范围
在禁火期和禁火范围内,禁止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地);禁止祭祀活动时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禁止未经许可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烧田垒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玉米秆、果园草等;禁止野外吸烟、明火取暖、照明、野炊、燃放孔明灯等;禁止私设电网、烧黄蜂、熏蛇鼠、放火驱兽等;禁止其它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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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违反本禁火令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或8612345。 来源:陆丰融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