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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 周某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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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0 10:08: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警示曝光丨危险!小孩把头伸出天窗“兜风”,驾驶人被处罚

汽车配有天窗

是让车辆采光通风更好

但有些车主却把它当成观景台

任由孩子探出身乘凉兜风

殊不知这是一种非常危险的行为


一个紧急刹车或是加速行驶

都很有可能导致意外发生

轻则受伤,重则……

  以下就曝光一起汕尾交警近日查处的案例


曝光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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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4日下午,汕尾交警接到网友举报称:4日15时40分,在324国道海丰县城东镇路段,一辆深灰色SUV小型客车在行驶过程中,有两名小孩将头部探出天窗看风景,存在极大安全隐患。网友并提供了一段跟拍视频。接到举报后,交警支队机动大队立即对视频进行核查,确认车辆信息后,通过车主联系到当时的驾驶员周某到机动大队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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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过程中了解到,4月4日下午,周某驾驶粤NV***7小车从海丰县可塘镇往县城方向行驶,车上后排乘坐有其妻子及一对儿女。因当时天气闷热,周某就打开小车天窗透气,两个小孩因好奇而把头部探出天窗外,但夫妻俩均未有制止。针对这一监管不到位的行为,民警对驾驶人周某作出严厉的批评,同时对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进行面对面教育,并对该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周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今后将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做到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第(四)项规定:机动车行驶中,乘坐人不得干扰驾驶,不得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得跳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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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一:被甩出车

在没有安全带保护且身体已离开座位的情况下,车辆急刹车或遭后车追撞时,一旦身体伸出窗外缺乏保护,人会难以站稳,甚至可能被甩出车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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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二:被天窗夹

天窗在闭合时的夹持力相当惊人,孩子稚嫩的颈部无法抵挡,严重时甚至会导致颈椎受伤或瘫痪。如果被夹时驾驶人操作失误或未能及时施救,还可能造成窒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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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三:被硬物撞

驾驶人在行驶中忽视上空的电线、树枝、限高杆等,车速快,孩子一旦被碰到,后果不堪想象。还有路面扬起的砂石、前车遗落物等,易砸伤孩子引发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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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乎生命的事从来都没有小事

孩子或许不知深浅

但父母一定要知轻重

千万不要等到意外发生再追悔莫及

希望每个孩子

都能平安健康成长

来源:汕尾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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