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至10日,县人大常委会开展《汕尾市居住出租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加强管理,确保居住出租房屋安全。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钟长道率队检查。
《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主要内容为,相关部门、业主、物业、中介等单位是否有完善租赁房屋管理网络系统、租赁房屋信息登记制度,出租房屋落实火灾防范工作指引及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检查中,县人大执法检查组要求各相关部门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认识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加强居住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对出租屋和流动人口的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提升居住出租房屋安全管理综合治理水平。要齐抓共管,进一步完善“政府负责、公安主导、乡镇主抓、部门指导、村居协同、各方参与”的居住出租房屋管理工作体制。要加大《条例》贯彻实施力度,把《条例》规定落到实处,提升居住出租房屋安全管理治理水平。
据悉,2021年1月1日《汕尾市居住出租房屋安全管理条例》施行以来,全县申报出租屋纳入平台管理,居住安全感、满意度进一步提升,社会安全形势持续向好。
来源: 海丰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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