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广东省纪委监委和汕尾市委批准,广东省纪委监委驻省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和汕尾市监委对汕尾市生态环境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叶子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叶子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廉洁底线失守,长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经商办企业;工作失职失责;私欲膨胀,把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资质申请、项目承揽、款项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叶子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汕尾市纪委常委会会议、汕尾市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并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后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叶子美开除党籍处分;由汕尾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对叶子美的开除党籍处分决定,待召开市委全会时予以追认。(汕纪宣) 来源:汕尾清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