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丰县教育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3年3月24日至6月30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对海丰县教育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3年8月24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向县教育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县教育局党组认真制定整改方案,逐项抓好整改。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局党组及主要负责人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一)局党组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巡察整改工作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自巡察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局党组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建立牵头挂项机制,由局党组书记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根据“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牵头抓好各项具体任务的落实。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局党组书记为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局各股室及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抽调精干人员具体负责日常工作。为整改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人力保障。 二是制定整改方案。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局党组按照巡察要求,制定了《海丰县教育局党组落实县委十二届第四轮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及整改台账,并将20个整改事项细化为38个具体问题,把整改任务分解落实到每个股室和个人,明确了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股室及整改期限。 三是推动整改落实。局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整改工作的推进情况进行协调、检查、督促,对整改措施一项一项狠抓落实,对整改的每个问题一条一条进行梳理,全力推动整改工作的落实。 (二)主要负责人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局党组书记认真履行巡察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肩负起局党组巡察整改工作的主体责任,对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完全拥护、诚恳接受、照单认领、坚决整改。对整改工作亲力亲为,直接部署、直接推动、直接落实,并严格要求班子其他成员各负其责,牵头抓好分管领域的整改工作,推动形成了整体联动,合力整改的工作格局。 一是提高站位,坚决落实主体责任。局党组书记坚持从自身做起、带好头,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这一政治责任。以这次巡察整改为契机,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对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判断和工作部署上来,统一到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的要求上来。整改过程中,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主动对标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县委有关巡察工作要求,从讲政治、讲党性的高度,确保县委巡察反馈意见得到扎实有效的整改落实,全力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二是加强领导,层层压实整改责任。在巡察组巡察县教育局党组情况反馈会议结束当天,局党组书记就立即组织召开巡察反馈情况整改专题班子碰面会,成立落实县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其本人担任组长。8月24日至29日间,先后2次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究《巡察反馈意见》,逐字逐条梳理问题,深刻反思,深挖原因,议定整改措施,制定出台了《海丰县教育局党组落实县委十二届第四轮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和《海丰县教育局党组落实十二届县委第四轮巡察第一巡察组巡察县教育局党组反馈存在问题整改工作台账》,进一步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整改时限,建立了分管领导督办、牵头部门整改、责任部门落实、派驻纪检监察组督促的整改责任体系,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巡察整改工作件件有分工、事事有人管。
三是严格实施,确保问题整改成效。整改工作期间,局党组书记先后6次主持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和推进整改工作。按照巡察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召开局党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带领党组成员重点对照巡察反馈意见的主要问题,联系自身思想、工作实际,深入查找党组和个人存在问题,并深刻剖析根源,明确下一步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其本人经常深入各股室督导,确保整改工作上下联动,从局机关到下属单位,从党组成员到普通干部,人人自觉认领责任,人人主动落实整改,全系统上下形成合力攻坚的良好工作格局,推动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通过全面整改,教育系统全体党员干部深受思想洗礼和行动鞭策,全面深化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决拥护“两个确立”,不断增强“四个意识”,树立“四个自信”,自觉做到“两个维护”。目前,巡察组反馈的4类20项整改事项已基本完成整改。38个具体问题中,已完成整改的问题31个,整改完成率81.6%,取得阶段性成效并继续推进整改的问题5个,正在推进整改的问题2个,制定整改措施75个,建立健全完善制度机制41个,清退各类违规发放津补贴27.76万元。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政治引领作用,落实党的方针政策方面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方面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提升思想认识,巩固理论基础。结合主题教育,教育工委制定印发《中共海丰县委教育工委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工作方案》《县委教育工委、县教育局领导班子主题教育读书班集中学习方案》,同时制定学习计划,局机关党委、各支部参照制定学习计划。坚持局领导班子带学、领学、督学,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 二是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在教育系统深入实施“走进教室、走进课堂、走进教师、走进学生”四走进视导调研活动。自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局领导班子采取集中调研、分头调研的形式深入各级各类学校调研50多次,在深入一线开展调查研究中发现问题、破解难题、推动工作,对各学校落实巡察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督导促落实,努力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工作实效,不断提升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能力。 三是严格按照局党组“第一议题”学习计划,扎实开展好党组会“第一议题”集体学、中心组集体学、个人自学等,持续深化“先学习再议事”制度,不断强化理论武装。 四是抓牢中小学校党组织的理论学习。要求各学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三个牢固树立”、“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六要”等关于师德师风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将党的二十大精神、教育方针,“四有”好老师等内容融入教师培训。 五是加强日常督查,制定《海丰县委教育工委2023年党建工作督查计划安排表》,及时反馈督查情况,发出整改通知,要求系统全体党员重新撰写心得体会。 2.推动教育改革发展方面。 一是召开党组会议,专题对《广东省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广东省“新强师工程”实施办法》《汕尾市教育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等政策文件进行学习解读。 二是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行政人员及教师任课管理的通知》(海教〔2023〕73号),明确规定学校行政人员及教师的任课听课评课要求,行政人员及教师原则上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其中校长平均每周应听课评课不少于2课时,每学期不少于40课时。 三是于10月12日启用教师发展中心新办公大楼,按有关文件要求配齐配强各部门负责人,明确职责分工,原教研室机构已相应分为“高中教学研究室”“初中教学研究室”“小学与学前教学研究室”,为县教师发展中心内设机构,履行相关职责职能。 四是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各镇中心小学管理职能的通知》(海教函〔2023〕297号),明确中心校班子分工,要求学校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管理职能,上报中心校班子成员分工情况,并加强日常监管督导。 五是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加大公办学位供给。拟订《海丰县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方案》,待县政府审批实施。通过摸排,目前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小于100人的学校有30所,其中小于50人的学校有16所。拟于2024年7月底前完成撤并现有人数小于50人的16所学校,至2025年7月底前完成撤并现有人数小于100人大于50人的14所学校。规划到2025年新改扩建公办幼儿园32所、中小学105所,新增公办幼儿园学位2.1万个、公办义务教育学位3.5万个,确保2025年完成学前教育“5080”目标任务,义务教育公办学位占比达到95%的比例。目前,城东实验小学、县云岭实验学校已投入使用,增加5070个学位,2023年秋季完成招生27班、1300多人;海城镇海德幼儿园、城东镇实验幼儿园、附城镇第二幼儿园已招生投入使用;金山名城幼儿园已竣工,即将启动招生;梅陇镇实验幼儿园、海城镇中心幼儿园、北部新区幼儿园、可塘镇中心幼儿园正在全速建设,确保2024年秋季学期前竣工投入使用。 六是争取政府部门出资购买民办学位,提高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就读比例。针对我县目前公办学位不足,占比较低的情况,根据省市有关工作要求,经请示省市教育部门,同意根据县级财政实际情况,以县级财政出资补贴民办就读的义务教育学生的方式购买民办学位。县教育局拟订《海丰县2022年购买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学位办法》,并报县政府同意实施,从2022年秋季学期起,我县按小学每生每学年1000元(按学期500元)、初中1200元(按学期600元)的学位补贴,通过政府出资购买民办学位的方式,顺利通过省相关考核。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向县政府反映,要求县财政加大投入,不断提高学位补贴额度。 3.教育系统队伍建设方面。 一是联合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印发〈海丰县中小学校教职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海教〔2023〕89号),要求全县各学校严格按照指导意见统一步调重新制定学校新学期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方案,坚持多劳多得原则,向一线教师倾斜。目前,全县学校已按要求制定了方案,经人事部门审核陆续提交学校教代会通过后执行。同时,成立海丰县中小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由教育局人事部门、机关纪委、党建指导中心联合对下属学校行政人员及教师任课情况及绩效工资方案制定落实情况进行随机抽查监督,加强对各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有效提升了一线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能动性。 二是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 行政人员及教师任课管理的通知》《关于推进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贯彻落实行政人员及教师任课要求的通知》,明确规定学校行政人员及教师的任课要求,学校行政人员、高级教师带头严格执行,完成与职称对应学科及任满工作量,有效改变行政任课不达标以及教师专业与任教学科不匹配的现象。目前,全县中小学校857名行政人员都深入教学一线上课。其中,海城、附城、城东、梅陇、公平、可塘等6个镇小教系统中有168名行政人员从事语、数、英教学工作,比上学期增加了112人,并执行任课节数标准;海城、附城、城东、梅陇、公平、可塘等6个镇小教系统在编教师2888人,专业技术职称与任教学科相对应的有2136人,占比74%。其余部分学校根据新课标要求,结合学校课程安排及学科结构性缺员情况对相关教师调整任课学科。 三是今年以来,县教育局共招聘448名新入职教师到各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等学校。其中,音体美专业教师52名,研究生学历20人、本科学历344人、大专学历84人,为我县教师队伍增添新生力量。 四是进一步规范临聘教师管理,新学期全县中小学清退临聘教师及未具备教师资格证临聘人员共224名,同时,临聘教师不再担任学校班主任。 五是制定《海丰县教育局开展教育生态整顿行动方案》,重点整治队伍“初心使命不纯”、“师德师风不正”、“跟歪风附邪气”、“担当作为不够”等四个方面。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到相关学校开展不定期巡查,进行教育生态整顿,同时设立举报专线。 六是印发《关于设立海丰县教育局督学领导机构的通知》,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为组长,局党组成员为副组长的督导领导机构,下设办公室,由党组成员、副主任督学兼任办公室主任,督导室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切实加强对督学队伍的日常管理、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在秋季期初组织全体责任督学进行以“担当督学使命,提高履职能力”为主题的培训活动,进一步提高责任督学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养。各责任区督学严格执行教育督导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对督导工作进行长计划短安排,做到学期有工作计划,每月有工作安排,每周有工作重点,每月进行工作小结。各责任区对工作台账进行全面梳理,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并签订了规范台账管理承诺书,坚决杜绝再次发生台账造假现象。 4.贯彻落实“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方面。 一是加强对教研工作的领导。局党组在每学期期中、期末专题听取教研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教研工作问题。 二是加强教研过程管理。出台《海丰县中小学(幼儿园)日常教研活动情况反馈制度》,统一制定《海丰县中小学(幼儿园)日常教研活动情况反馈表》,规范听课评课记录,对日常教研活动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书面反馈。 三是进一步加强学科教研基地工作的管理指导和检查力度,印发《关于做好学校学科教研基地建设应检评估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度海丰县学科教研基地建设评估工作的通知》,组织评估小组到各学科教研基地学校现场考核评估,及时公布评估结果。经评估,全县中小学(含幼儿园)29个学科教研基地,获评优秀2个、良好21个、达标5个、不定等级1个。 四是多措并举提高教学质量。加强学校“两个常规”管理,常态化开展集体备课、教学视导、决胜课堂等教研活动。制订出台《海丰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海丰县中小学教师考核评价工作指导意见(试行)》《海丰县高中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奖励方案》,强化质量监测结果运用,做好中考、高考备考工作,加强高考备考过程和高考成效的跟踪评价工作,促进高中教学质量稳步提升。
五是加强校园安全管理。以“校园安全守护年”活动为抓手,严格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保卫“五统一”工作要求,对全县中小学、幼儿园38名保安年龄超过60岁进行更换,目前60岁以上保安已全部完成更换。印发《关于常态化做好防学生欺凌、防性侵、防电信诈骗、防违法犯罪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防范学生欺凌、预防学生性侵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发放《反诈骗致学生家长一封信》14万份,开展全县校园防欺凌、反诈骗、防违法犯罪、常态化扫黑除恶和教育领域专项排查,各学校通过主题安全教育课、播放警示教育片、国旗下讲话、邀请专家讲座、周五放学前安全提醒教育、组织学生签订安全承诺书等形式,持续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今年以来,全县没有发生学生溺水事件。 六是严格落实“双减”政策。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进离校时间的通知》,明确学生进校时间,对于一些因家庭特殊情况提前到校学生,学校提前开门、妥善安置;对于没有参与课后服务延迟离校的学生,要安排值日教师加强管理,妥善安排在校园内活动,并加强与家长联系、沟通,做到无缝对接,确保不出现“失管”时间段,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七是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加强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资金、人事、教学秩序管理,开展2023年秋季学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专项检查工作,重点督查、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入学行为,杜绝违规招生。 八是制订出台《海丰县教研员工作实绩考核评价实施方案(试行)》,加强对教研员工作的实绩管理。梳理任职满五年的教研员名单,目前,现有专职教研员中,有16名任职在5年以上。在保障教师发展中心相关教研室学科教研工作正常运作下,根据《关于落实专职教研员任职满五年到一线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轮岗计划》,采取分批实施的方式,由符合条件的教研员自报到一线学校任教,根据报名情况,结合学科实际,每学年安排2至3位教研员到一线学校任教一年。2024至2025学年,安排1名教研员挂职海城镇中心小学副校长,并任教小学英语,1名教研员到彭湃中学任教高中数学;2025至2026学年,安排2名教研员分别到海丰中学、城东镇中心小学任教。 九是制定《2024年度海丰县公开招聘学校工作人员工作计划》,对学生1000人以上的初级中学、1200人以上的小学及寄宿制学校,还没有配备心理专职教师且有空缺编制的,必须给予招聘1名以上心理健康专职教师。 十是实施海丰县特殊教育学校提质扩容工程,在学校旁的海丰县有色金属矿区内征地约1.3万平方,建设教学楼、宿舍楼、会议礼堂和食堂等,增加学位约300个。 十一是下发《关于取消新建工程、修缮(维修)工程采购项目备案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教育系统新建工程、修缮 (维修)工程和采购项目的管理,落实主体责任,简化手续,节约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对29个已达到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进行验收结算,梳理和整改审查问题,并建立台账。截止目前,29个项目中24个项目已竣工验收,并结算审核;2个项目已完工,待验收结算;剩下3个项目还在施工中。下来,我局将压实责任,加快工程进度,力争2024年秋季学期投入使用。 十二是全面摸清问题底数。对巡察组反馈关于民办幼儿园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摸查掌握底数。经排查统计,截止2023年11月,全县民办幼儿园班级人数超标的幼儿园有6所,保教人员配备不足的幼儿园62所,保教人员持证率64%,幼儿园人员社保购买率21.4%;分层分类落实整改。针对班级人数超标的6所幼儿园已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停止招生,实行只出不进和转园分流,年底前全面整改到位;针对幼儿园社保购买率低的问题。2023年10月18日县教育局召集县人社局、税务局、医保局等部门研究贯彻落实市人社局、税务局、教育局、医保局联合印发《2023年汕尾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方案》的有关工作,共同推进幼儿园教职员工参加社保。计划于2023年底突破30%,到2024年底突破50%;针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最高限价标准问题。2023年10月20日县教育局召集县发改、县财政等部门召开会议,研究制订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最高限价标准事项,分层分类设置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最高限价标准。针对55所普惠性幼儿园出现保教费提价幅度超过提限标准问题,要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严格控制提价,在普惠认定周期内提价幅度不得超限。同时加强对幼儿园提价备案管理,对提价幅度超出限提标准的,一律不予备案,对相关业务股室在备案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的负责同志进行严肃批评教育,杜绝类似问题再度发生。同时,为解决我县幼儿园保教人员配备不足,持证率低的突出问题,我县正在依托海丰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汕尾市职业技术学院、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等职业院校有计划培养我县幼儿教育师资人才。目前,海丰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幼儿教育相关专业在校生(含三二分段合作办学)共851人;加强日常督查检查。以年度检查为抓手,派出18人分三组对全县200所民办幼儿园进行年度检查。重点排查巡察组反馈中民办幼儿园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年检结果导向作用,对幼儿园班级人数超标、保教人员配备不足、保教人员没有从业资格、未按规定购买社保、普惠幼儿园补助金使用等情况均发出了《整改通知书》,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对存在问题突出的2家幼儿园给予年检不合格处理。 5.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方面。 一是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采取研讨式学习模式,制定学习计划,定期对教育领域意识形态工作进行分析研判。 二是从严从紧从实抓好意识形态工作,自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先后召开意识形态工作会议4场次,分析研判教育领域意识形态工作,部署教育领域意识形态风险隐患排查。 三是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电子屏管理的通知》《海丰县教育领域意识形态风险隐患排查表》,加强对全县学校宣传电子屏、宣传栏内容等意识形态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落实学校主体责任,完善工作台账。经排查,目前未发现意识形态风险隐患。 四是制订出台《海丰县教育系统网络舆情引导和风险防范处置预案》,加强网络舆情处置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有序引导网络舆论,化解网络舆论危机,营造建设和谐稳定的教育环境和全面健康发展的良好网络舆论环境。 (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责任落实方面。 一是开展教育生态专项整治。制定印发《海丰县教育系统教育生态整顿行动方案》,成立海丰县教育系统教育生态整顿行动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任组长,组织相关职能股室到新园小学、可塘中心小学、联河小学等学校开展教育生态专项整顿督导工作。发出《海丰县教育生态存在问题整改清单》,各学校对照问题进行自查自纠。 二是印发《海丰县教育局关于开展2023年师德建设主题教育月活动的通知》(海教函〔2023〕260号),加强对全县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的监督检查,健全师德违规通报制度。召开2023年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推进会,通报全县师德师风的存在问题,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开展“躬耕教坛 强国有我”师德巡讲活动,按小学、初中和高中学段分为三个专场,通过线上线下设主会场和分会场方式开展,全县教育系统共计约13000名教师参加活动。征集“躬耕教坛 强国有我”师德征文和微视频共163篇,并上报省、市参评。 三是加大机关纪委监督执纪力度,从严处理违法违纪行为。今年以来,共处理违法违规人员49人,其中谈话提醒27人、诫勉处理6人、党政纪处分14人、开除2人,起到了震慑作用。同时对巡察反馈师风师德相关工作会议同张照片重复用于不同场次的会议台账的相关学校要求立行立改,及时将落实整改情况上报教育局,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对发现学习心得雷同或网上抄袭的同志进行个别谈话并要求作出书面检讨。 2.作风建设方面。 一是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学习,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学浪费条例》,杜绝此类问题发生。对存在违规公款吃喝的相关学校清退餐费,及时上缴国库。目前已清退违规餐费18000元。 二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局机关作风建设的通知》,进一步严肃局机关各项工作纪律,提高了工作纪律和行政效能,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同时重点面向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开展教育,于10月份开始,对教育局机关各股室上班情况进行不定时的督查,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三是印发《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海教函〔2023〕241号)严格落实通知要求,规范校服选用采购管理,进一步明确校服采购主体为各中小学校,采购模式为家长购买模式,采购方式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校服采购必须遵循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不得强制要求购买。 四是下发《关于开展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海教函〔2023〕265号),落实“一教一辅”规定,明确未列入《目录》的教辅材料,一律不得推荐使用,要求各校自查自纠,并上报自查及整改情况,加强日常督查和监管。开学初,组织人员到学校、书店暗访调查,未发现学校与特定书店挂钩,指定学生到特定书店购书的情况。 3.财务监管方面。 一是规范合同签订管理流程,严格审核合同条约,局计财股整改小组于10月9日至11月上旬,先后到相关学校督查,对存在已签订但不规范,不合理,具有隐患风险的学校进行梳理整改,并建立台账。同时,组织各级学校加强对《财务管理制度》《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合同法》等有关文件学习,严格规范采购程序。根据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采购计划,按照采购程序进行购买,并坚持采购与验收人员不相容岗位分离原则。 二是邀请县财政局工作人员对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工作进行专项培训指导,加强学习《会计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文件,规范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现金管理规定,杜绝违规大额现金支付和大额现金留存等现象。对2021年以来各级学校发放津补贴的情况进行核查梳理,清退违规发放津补贴11.48万元。 三是组织人员对教育局及相关学校原始凭证进行核查,现已补全凭证。同时对个别学校建账入账混乱的问题重新规范账务、查漏补缺,确保会计凭证真实、完整,做到账实相符,账证相符。 四是召开财务管理研讨会,明确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将行政事业性服务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和财政专户,严禁私设收入过渡性账户,杜绝坐收坐支现象。 五是对全县学校捐资助学的情况开展核查梳理,针对个别学校存在捐赠财物未及时入账的问题,已责令清产核资,补记固定资产,并建立健全管理办法。目前,已结合实际制订《接受物资和服务捐赠管理办法》,捐赠物资已完成清核,并入记固定资产。同时,制定出台《海丰县教育局捐资助学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对社会捐赠、企业奖励援助的资产资金的监管,对捐赠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捐赠奖助财物实行资产登记,并及时做入账处理。 4.第三方服务监管方面。 一是加强对购买第三方服务事项的审核,明确责任,确保购买的服务清正、廉洁、高效、优质。针对县教育局教师发展中心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学业水平测试试卷命题及梅陇镇中心幼儿园将体能课外包给第三方机构的问题,自2022年秋季学期开始,县教师发展中心已组织学科教研员自行命题。梅陇镇中心幼儿园于2023年9月起取消将体能课外包给第三方机构,明确教师岗位职责,体能课由在职教师担任。 二是对第三方服务开展清理整顿和规范,由派驻纪检监察组牵头局结算中心到相关学校开展督查,同时要求全县学校开展第三方服务自查自纠工作,加强对第三方服务事项的监督。于10月20日召开校园安全工作会议,强调各学校要加强学校保安员管理,严格保安员值班值守制度,严防保安员擅自离岗等问题发生。同时与保安公司沟通,提升保安员的工资待遇。 三是要求各学校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一把手”责任,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把握好资金使用的必要性、紧迫性,将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坚决杜绝浪费现象。 5.工程监管责任方面 一是向县政府请示,由县政府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对彭湃中学三大捐建项目进行验收,补齐相关手续。同时,积极主动协调县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要求制定学校用地相关政策文件,尽快办理用地确权及划拨手续,现已呈报县政府研究批复,以便今后学校建设项目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施工许可等手续,杜绝未办齐相关手续先开工建设的情况。 二是审计局自2023年6月20日至2023年8月15日对城东中心小学工程建设进行专项审计,审计报告中多计多付工程造价款包含“铺钟草皮差额846.36平方米多计多付39838.35元”的项目。该校已于2023年9月28日向施工单位发出“责令退回多计多付工程造价通知书”,要求其退回多计多付工程造价缴入学校账户,由学校上缴县财政局。 6.固定资产管理方面。 一是对全县闲置资产进行全面排查整顿。目前,教师公租房租户租金已全部收齐,同时对教师公租房的租户资格进行重新审核,对照《海丰县教师公租房管理暂行办法》,经核实,有82户不再符合承租条件,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对不符合条件的租户给予全面清退,并对房子按政策重新招租;附城中学已将需报废的固定资产造册报局审批,并移送财政局办理报废手续;海城镇第三中学2022年采购多部电脑等固定资产,已补记入账;可塘中学共有15间周转房,正在使用的14间,另1间已分配给教师,因该教师退休近期未使用。 二是进一步规范全县中小学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制订《海丰县中小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试行)》,提高固定资产管理意识,加强对固定资产管理的监督,规范中小学固定资产的处置行为,确保中小学资产处置后的残值收入上缴国库,按照有关法律及会计制度规定,及时进行财务处理,做到账实相符。 (三)党建工作,管党治党方面 1.贯彻民主集中制方面。 一是印发《中共海丰县教育局党组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健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规范议事程序,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二是组织学习“三重一大”议事制度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强化思想认识,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议事规则。 2.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执行方面。 一是发出《基层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务工作规范流程,规范学校基层党组织生活制度。发出台账建档参考模版和目录清单,完善台账管理工作。 二是印发《海丰县公办中小学校议事规则制定和审查备案工作方案》的通知(海教党组〔2023〕66号),进一步明确校长及党组织职责,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 三是加大对学校党组织指导力度,深入学校基层党组织督查指导,截止目前,已对33所学校党组织进行督查指导,并及时对督查情况进行反馈,有效完善学校党组织“三会一课”制度,规范党组织会议记录。 四是制定印发《关于成立中共海丰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党校的通知》(海教工委〔2023〕62号),加强党组织书记、组织委员、党务工作者党务知识业务培训。截止目前,开展6场次党务知识业务培训,有效指导局机关党委、彭湃中学等党组织规范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活动。 3.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 一是印发《关于中共海丰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下属党组织更名的通知》(海教工委〔2023〕36号)、《关于中共海丰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下属党组织更名重新任免委员的通知》(海教工委〔2023〕37号),进一步规范全县教育系统党组织名称,完善党组织机构,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对下属41个党组织进行更名调整。 二是稳慎推进学校党委、党总支部书记、校长分设工作,目前,已推进1个党委、5个党总支部书记、校长分设,50个党支部配齐专职副书记。 三是推进党组织班子配备工作。海丰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党委、海丰县陆安高级中学党委、城东中学党支部、公平中心小学党总支部、赤坑镇中心小学党总支、可塘镇中心小学党总支等学校党组织已完成委员补选工作,公平中学党总支部书记正在考察中;附城中学党总支部、附城镇中心小学党总支部拟于近期进行换届选举工作。 四是下发《工作提醒》,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和《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各学校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和临近任期届满,结合实际做好按期换届工作,推动换届选举工作有效落地。 4.党员管理方面。 一是制定《中共海丰县委教育工委关于举办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专题培训暨党务工作培训班实施方案》,结合主题教育,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党组织党务知识培训和党建工作的督查指导,加强对全县中小学校党组织党建工作的督查。目前,已到33个学校党组织开展党建业务培训和开展主题教育检查指导工作。 二是下发《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加强对发展党员审核把关,及时指导各支部对存在不规范的情况进行整改,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 三是发出《收缴党费流程》,要求各级学校党组织严格按照工资标准和交纳比例交纳党费,确保足额交纳党费。对未按时缴交党费的党员,要求及时补缴,并进行批评教育。目前,涉及人员已全部按要求完成党费补缴。 5.担当作为,选人用人工作方面。 一是根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我县《关于进一步规范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制定印发了《海丰县教育系统干部选拔任用规程》《海丰县教育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工作方案》,先后召开党组会和业务股室工作人员培训会,专题学习《干部选拔作用条例》《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关于进一步规范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有关选人用人政策规定,进一步规范教育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及加强选人用人全程纪实工作。 二是逐步对学校中层超职数的情况进行消化,结合2024年中小学校换届工作,严格按编办下达的三定方案配置校级领导及中层干部,对超职数配备的中层干部予以分流或解聘。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充分尊重学校意见,由学校结合实际推荐中层干部人选,经民主推荐、组织考察、任前公示、任前谈话、发文任用等程序选拔人员学校管理人员,极大推动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为学校科学发展和科学管理提供人才保障。加大局机关年轻干部的培养力度,近两年培养提拔4名35周岁以下的股级干部,新招入3名年轻公务员,有效推进局机关干部年轻化。同时,对新提拔的干部进行任前谈话和跟踪成长,给他们提要求压担子。 三是2023年以来,新招录教师448名补充到各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和特殊教育学校,其中研究生学历20人,本科学历344,大专学历84人,有效补充了学校的师资力量。同时加强临聘教师管理,在2023年秋季学期全县中小学清退临聘教师共224名。 四是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海丰县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的规定》,严格把好教育系统人员登记管理,特别是新入职教师的备案登记。同时加大审核审批把关力度,对申请出国境的人员,进行次数登记,严格按照规定审批,进一步规范出入境审批程序,强化出入境管理。同时对巡察反馈个别教师未履行申请报备手续出入境达多次的进行提醒谈话,严肃批评教育。 五是从严规范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行为。统筹做好中小学教师安排使用工作,严格限制和规范有关部门对中小学教师的抽调借用,对于借用中小学教师参与上级中心任务的,必须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情况下,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截至目前,已有7人不再借调并返回学校工作。 (四)问题整改方面 1.上轮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面。 规范党组会议记录,落实专人负责党组会议记录工作,做到专人专本记录,专柜放置。 2.审计反馈问题清查整改方面。 一是严格对照《海丰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对2020年以来差旅报销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梳理,对存在违规报销差旅费的进行清退。目前,共清退违规报销差旅费144820元,其中,教育局机关32950元,相关学校111870元。 二是加强财经人员业务培训,联合县财政局开展财务管理专项培训1次,教育局自主培训2次,规范差旅报销的填制要素、审核审批,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县教育局党组将继续认真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保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持续深化巡察整改,切实巩固整改成效,以高标准、严要求推动整改问题的落实,确保整改成效推动教育各项工作取得新进步,努力办好海丰老区人民满意的教育。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巡察是政治体检、整改是政治任务、落实是政治担当,县教育局党组将紧密围绕巡察发现的问题,加强党的领导,坚定政治方向,提高政治站位,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真正把管党治党要求落实到位。 (二)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做到知责明责守责担责,领导带头抓班子带队伍,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做到常研究、常部署;将从严治党的压力传导到系统各单位,传导到每个岗位、每名干部,把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三)进一步深化巡察整改。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进一步深入研究。对需要不断深化的突出问题,发扬钉钉子精神,持续用力,不达目的决不收兵;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事项,坚持挂账不销账,咬定青山不放松,久久为功;对已经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效,确保改彻底、不反弹。 (四)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以问题为导向、倒查制度漏洞,善于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完善“思想引领、学习在先”机制,结合巡察反馈的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主责主业等重点领域、重要环节,加大制度建设力度,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长效机制,切实做到用制度巩固巡察问题整改成果。 欢迎各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 0660-6694329;邮政地址:海丰县海城镇红城大道西海丰县教育局;电子邮箱:hfjybgs6694329@163.com。
中共海丰县教育局党组 2024年6月19日 来源:海丰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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