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公布了《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汕尾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汕尾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即“一办法三细则”),以上新规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此次公布的新政策“一办法三细则”主要有四大亮点。
亮点一:放宽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范围 与原有政策相比,新政策推出了一系列利民惠民的新举措。一是新增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及配偶的父母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且父母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不足以支付应分摊的电梯加装费用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二是新增支持第二套房偿还提取。根据最新规定,职工同时有两套住房需要提取的,同一时间段可以合并计算提取额度,且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提取时未提取期间偿还的贷款本息之和。如果职工有两套正在还贷的房子都符合提取要求,每套房子每个月分别可以提取一次。第一套房提取按照以前的提取规则计算额度,即提取额度为上一次提取日至下次提取日这段时间内产生的偿还贷款本息总额;第二套房的提取额度计算初始时间为2024年7月1日(之前产生的还贷额度不计入),即提取额度为2024年7月1日至下次提取日之间产生的偿还贷款本息总额。
亮点二:提高公积金提取频次和延长可提时间 为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对职工住房需求的支持作用,减轻贷款职工的还款压力。新政策规定,对于全款购房和按揭购房提取的,提取次数由每半年一次放宽至可按月提取。全款购房提取时间从原来的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或不动产权登记之日起两年内提出申请,到现在延长到三年内都可以提取。
亮点三:提高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新政策明确:支持多子女家庭合理住房需求。养育两个及以上且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按现行最高额度上浮20%。新政策中,职工购买已被认定为装配式或高于最低等级的绿色建筑的商品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按现行最高额度上浮20%。此项政策旨在鼓励和支持绿色建筑的发展,同时为购买此类建筑的职工提供更多的贷款优惠。
亮点四:实行动态调整贷款最高额度 此次新政实行贷款最高额度和个贷率挂钩。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根据个贷率的变化而调整,以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个贷率85%为基准,单职工最高可贷额度为30万元,双职工最高可贷额度为50万元。个贷率每上升或下降5个百分点,贷款最高额度下调或上调10%,贷款最高额度按个贷率的变化实行每半年动态调整一次。值得注意的是,该执行基准并非一成不变,贷款最高额度按个贷率的变化实行每半年动态调整一次,个贷率以公积金中心向社会公布的上半年或年度运行情况数据,作为调整我市最高贷款额度的依据。市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新政策采取一个综合的管理办法和三个配套的实施细则的形式进行发布,更加规范、系统,更具科学性。此次新政策调整加大了住房公积金对广大缴存职工住房消费支持力度,进一步扩大了公积金政策的使用范围、放宽了使用条件,以便更大限度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记者:罗瑞琪 来源:汕尾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