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行动丨全力整治“飙车炸街”、非法改装,汕尾交警正在行动
盛夏时节“飙车炸街”、非法改装 交通违法行为进入高发期 不仅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威胁 还干扰影响群众正常生活 夏季行动以来 汕尾交警严厉打击 “飙车炸街”、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 净化路面行车秩序 消除安全隐患
现将部分案例进行曝光 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安全文明行车
典型案例曝光 查处网络举报“飙车炸街”行为
近日,汕尾交警海丰大队陆续接到网友举报,有青少年在海城辖区实施飙车、“翘头”、脱手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接报后海丰大队高度重视,立即部署警力根据网络视频进行分析研判,走访调查违法人员身份,并成功核实3名人员身份传唤到大队处理。民警对其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处罚,并围绕“飙车炸街”等危险驾驶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和严重后果向3人进行耐心讲解教育,同时与其家长进行沟通,要求加强对子女的监管,增强安全意识,守法意识,严禁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
设卡查处非法改装小车
汕尾交警陆河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有一部白色丰田锐志牌小型汽车涉嫌非法改装,经调查分析锁定了车辆的日常出行规律,并于7月25日设卡成功抓获涉嫌非法改装车辆粤NJ***7小车及其驾驶员范某。
经核查,驾驶员范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私自改装车辆轮毂、避震等部件。目前,陆河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机动车登记规定》,依法对范某进行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之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 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飙车一时爽,出事悔终身 非法改装、噪音扰民、追逐竞速 不但扰乱道路交通秩序 还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千万不要为了“个性”丢了安全 1 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非法改装车的车速度快,遇突发情况难以立即刹住,易造成翻车。尤其是不少驾驶人为无证驾驶,喜欢“秀车技”“炫酷”,使得采取措施能力、对后果的预知能力都降低,从而增加驾驶人的危险系数,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可致车毁人亡,给个人和家庭带来无尽痛苦。 2 影响正常社会秩序 在道路上曲线行驶、翘头行驶、相互追逐等交通违法行为,妨碍正常通行,严重扰乱交通秩序,影响他人的出行环境,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隐患。同时,非法改装车制造出的刺耳噪音,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 3 车辆存在安全隐患 非法改装车的驾驶人多为年轻人,为了追求刺激,常常私自对车辆进行非法改装;部分非法改装车驾驶人出于追求低廉价格的目的,私自拼装、改装电动车。私自改装和拼装没有经过国家相关质量检验部门的检验,在车辆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上埋下隐患。
汕尾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 要正确认识非法改装车的危害性 做到安全、规范行车 给市民一个安静、安全的夜晚 共同维护交通安全和良好的社会环境 素材来源:汕尾交警海丰大队、陆河大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