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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反映陆丰市林继奋的伤情鉴定报告涉嫌弄虚作假
个别公职人员涉嫌为林继奋提供便利、渎职、乱作为、不作为
尊敬的领导:
本人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东海镇普通老百姓林佳迪,在此要为我的父亲林淀霖伸冤、鸣不平,林继奋拖欠我父亲几十万元钱不还,在我父亲多次与其沟通不顺畅的情况下,2023年11月16日,我父亲林淀霖上门与林继奋理论,两人发生肢体冲突,林继奋此前有过两次交通事故,留下了肋骨骨折的老伤,为了达到占有他人钱财的目的,林继奋涉嫌在伤情鉴定一事中弄虚作假。
因为我父亲在冲突中打到的是林继奋的头部,因为伤情太轻微,只是碰到头皮,无法构成犯罪行为,林继奋在肋骨的伤情鉴定中大做文章,涉嫌勾结相关公职人员,做出对其有利的伪证。
林继奋对外宣称要赔偿他100万元,才能签订谅解书。因为其与我父亲本是宗亲,此前我父亲也多次帮助过他,在宗亲多次出面游说之后,林继奋声称可以减少到35万。事实就是,林继奋在冲突中根本不构成轻伤,拿第三根肋骨的交通事故老伤做伪证,有经验丰富的医生再看过林继奋的CT之后表示,第二根肋骨也只有轻微的、如头发丝一样的痕迹。由此可见,林继奋的目的就是为了讹钱,并涉嫌勾结个别公职人员滥用职权,甚至是违法犯罪。
一、林继奋本人的品质存在严重问题,他实际年龄已经60多岁,但是不知道通过什么关系把年龄改小了8岁,可见,长期以来,他的信誉度和人品不值得信任。此外,我父亲之前借钱给他,多次帮助他,林继奋不但不感恩,反而一切向钱看,为了获得经济利益,丝毫不顾及宗亲情谊,以及我父亲曾多次帮助过他,涉嫌用金钱开道,搞定了相关的公职人员。
二、涉嫌为林继奋提供帮助的个别公职人员来自于:伤情鉴定单位(汕尾市、陆丰市二级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陆丰市检察院。
1,根据林继奋第一次在陆丰市济阳医院的两次CT检查报告(CT检查时间为2023年11月16日),均只有右侧第3肋前段骨折。但是在2023年11月20日在陆丰市人民医院的CT检查报告,才出现右侧第2、3前肋骨骨折。根据了解,陆丰市济阳医院的设备相比较陆丰市人民医院的设备较新较好,陆丰市济阳医院检查的结果应当相对准确,且林继奋一开始选择陆丰市济阳医院治疗,在治疗2、3天就转院治疗,并再次进行CT检查,不符合常理。
做出关键的第一份鉴定报告的陆丰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中级警务技术任职资格何龙、副高级警务技术任职资格郑瑞奕。
林淀霖的家属了解到,林继奋原来发生过两次交通事故(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有相应的档案记录),第一次交通事故住院四个多月,该次事故造成其肋骨骨折,陆丰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是通过林继奋在陆丰市济阳医院和陆丰市人民医院的CT报告来退定林继奋的伤情。根据当事人林淀霖的陈述以及现场的监控录像显示,当天在两人发生肢体冲突的过程中,林继奋的胸部并没有被击打到,没有任何其他伤势。
2,在对林继奋的轻伤二级认定不认可之后,林淀霖的家属申请汕尾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做出重新鉴定,但是被陆丰市公安局做出“不准予重新鉴定决定书”。于是,林淀霖的家属申请由陆丰市检察院办理此案。陆丰市检察院办案人员吴晓兰负责办理本案件,她涉嫌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超时办案等不作为情况。
林继奋的目的是为了一直拖延,以达到敛财的目的。
林淀霖的家属于2024年3月22日向陆丰检察院申请对当事人林继奋的伤情(轻伤二级)重新鉴定,在汕尾市公安局法医安排下,当事人林继奋已被城南派出所办案人员于5月9日和5月21日两次带往汕尾市深汕中心医院进行CT检查,时间已经过去4个多月,鉴定结论至今没有出具。作为被告人林淀霖的家属,我难以理解的是汕尾市公安局法医、一个轻伤二级的重新鉴定结论有那么难出吗?林继奋两次在汕尾市深汕中心医院检查CT,只有一处第3肋骨,骨折“还是老伤”。所以林淀霖的家属向上级大领导投诉、身为检察机关办案人员不依法监督办案,汕尾市公安局法医部门鉴定结论至今有4个多月不出具结论,就是“不作为”。
希望上级领导执法监督机关依法查处相关违法办案人员,希望本案能得到公平处理,将事实公之于众,给林淀霖的家属一个交代。
林淀霖的爷爷林国蔚是1927年参加革命的老革命同志,林淀霖的父亲林继帆是东江纵队干部,林淀霖本人平时一贯遵纪守法,表现良好,关心弱势群体,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没有任何犯罪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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