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彭西江、黄晋科、黄展球、黄展志涉嫌诈骗罪一案,已于近日由陆河县人民检察院报送本院审查起诉。
因本案被害人人数众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告知本案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及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承担的诉讼义务。(详见《汕尾市人民检察院 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以上事项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本院联系,或将书面意见邮寄本院。
汕尾市人民检察院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docx
邮寄地址:广东省汕尾市城区凤山街道腾飞路68号汕尾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杨书记员
联系电话:0660-3360719 汕尾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8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