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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 后续来了!入户充电引发火灾,拘留1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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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6 10:28: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

城区一自建房发生火灾,

所幸扑救及时,

未造成人员伤亡。

⬇⬇⬇


案 情 回 顾

8月26日凌晨2点10分许,城区东涌镇东赤村新区九巷2号一村民自建房发生火灾。接警后,城区消防救援大队立即出动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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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火建筑是一栋4层自建房,起火部位为一楼楼梯间。消防救援人员到场后根据现场情况,利用单干线一支水枪通过一楼窗户对楼梯间火势进行扑救,同时让被困人员在二楼房间躲避浓烟、固守待援,二十多分钟后明火被控制,过火面积约3平方米,火灾现场救出2名被困人员,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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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发现

造成此次火灾的原因为

租客韩某某

违规将电动车推进出租屋内充电

最终电池发生热失控起火

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韩某某因涉嫌过失引起火灾

被行政拘留1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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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有哪些法律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个人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第六十四条 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电动车一旦起火,危险性极高,

用四个字来概括就是:

快、热、毒、炸

⬇⬇⬇

“快”是指燃烧速度极快;

“热”是指燃烧时所产生的温度高;

“毒”是容易在燃烧过程中产生大量有毒气体;

“炸”指的是电动自行车的电池在燃烧、遇热后会发生爆炸现象。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请勿心存侥幸!

电动自行车及电池

⚠禁止进楼入户停放、充电

⚠禁止飞线充电

⚠不盲目改装

⚠加强日常自查自检

这份安全指南请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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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汕尾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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