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学生家长:
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出行,是我们每个公民的义务。保障学生交通安全,预防学生交通事故的发生,事关每个家庭的幸福。为加强对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的管理,增强学生安全出行的能力,有效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我们呼吁:家庭、社会与学校共同关注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和监护工作。我们希望能得到您的配合,切实履行以下职责:
一、要配合学校经常对孩子进行日常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孩子走路要靠右行走,不要在马路上游玩嬉戏;横过马路要走人行道,不闯红灯,一停二看三通过,无人行横道的要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通行;骑车不听耳机,不载人,不骑飞车,不勾肩搭背、互相追逐。
二、要为孩子选择安全有保障的上下学交通方式。教育孩子不要乘坐无接送学生资质的非法客运车辆、报废车、无牌无证车等“黑车”“病车”和超载车辆。严禁未满18周岁及未取得驾驶证的学生驾驶机动车。架乘摩托车电动车须佩戴安全头盔。未满12周岁的儿童严禁骑车上学,未满16周岁的学生严禁驾驶电动自行车。对骑车上学的孩子,要经常检查车况,确保孩子所骑车辆的性能良好。
三、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当好孩子的榜样。杜绝酒后驾驶、超速行驶或随意变道,骑乘摩电接送学生时,骑乘人员都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到学校时自觉有序的在远离校门处的人行道或靠边停车,以免在学校门口造成拥堵,用自己良好的文明交通习惯引领孩子平安健康成长。
四、要加强对孩子参与交通行为的监督。加强对孩子的看护,教育引导孩子出行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发现子女有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要对其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并配合学校对其加强管教,不得违规违法为学生购买或提供电动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上学、放学,一经发现学生违法骑行电动车、摩托车,将依法依规处理。尊敬的家长,我们真诚希望在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共同努力,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为孩子们树立安全、文明出行的榜样,帮助孩子们在成长过程中形成良好的出行安全意识和交通安全行为习惯,提高交通安全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共同创造一个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确保孩子的健康成长。
海丰县公安局
海丰县教育局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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