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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陈某被施某家暴后选择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向施某出具《反家庭暴力告知书》,并予以训诫。此后施某仍不知悔改,继续对陈某施暴。
诉讼过程中,陆丰市人民法院注意到申请人可能存在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危险,主动向其告知了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相关规定,引导其维护自身权益。次日,陈某遂以长期遭受家庭暴力,一直处于担惊受怕状态为由,向陆丰市人民法院提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书面申请。
今年以来,陆丰市人民法院针对离婚纠纷案件,发出人身保护令7份,为受到家暴的当事人筑起安全防护的“隔离墙”。
收到申请书后,承办法官立即展开调查,认为陈某确实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作出的法定条件,遂依法作出裁定。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将裁定书送达至施某手中,并对施某进行了教育,严厉告知其必须履行人身安全保护令确定的义务,并向其释明如不履行法定义务,将会对其进行罚款、拘留等措施,如构成犯罪,还可依法对其追究刑事责任。同时,陆丰市人民法院将裁定书分别送达至施某所在地派出所、村委会、妇联等部门。
下一步,陆丰市人民法院将继续立足人身安全保护工作,充分运用审判职能,发挥惩戒、教育功能,依法保护妇女儿童的人身安全和精神健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助力平安陆丰建设。 南方+记者 彭骏 通讯员 蔡泽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