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第三期)
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海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工作。抽查食品种类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特殊膳食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餐饮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等共34个类别(食品大类)。截至十月底,总计抽检1009批次,不合格样品21批次,不合格食品发现率2.08%,食品合格信息和不合格食品信息详见附件。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具体信息为:
1. 狮山综合市场洪伟的黄辣丁(淡水鱼)(生产日期/批号:2024-07-15),不合格项目:恩诺沙星║127μg/kg║≤100μg/kg;
2. 海丰县城东亿嘉福百货店的生姜(生产日期/批号:2024-07-16),不合格项目:铅(以Pb计)║0.45mg/kg║≤0.2mg/kg;
3. 海丰县海城苏龙梅水果店的蜜柑(生产日期/批号:2024-07-14),不合格项目:2,4-滴和 2,4-滴钠盐║0.165mg/kg║≤0.1mg/kg;
4. 海丰县赤坑镇雪如什货店的甘草榄(生产日期/批号:2024-06-01),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6.3x10^3,1.7x10^4,1.1x10^4,4.1x10^3,7.1x10³║n=5,c=2,m-1000,M=10000;
5. 海丰县赤坑镇雪如什货店的上等蚝油(生产日期/批号:2024-01-21),不合格项目:氨基酸态氮(以氮计)║0.049g/100g║≥0.3g/100g;
6. 海丰县可塘镇老余海鲜店的鲍鱼(生产日期/批号:2024-08-01),不合格项目:氯霉素║0.255µg/kg║不得检出;
7. 海丰县可塘镇老余海鲜店的贵妃蚌(生产日期/批号:2024-08-01),不合格项目:氯霉素║0.255µg/kg║不得检出;
8. 金星综合市场黄玉荣的豇豆(生产日期/批号:2024-08-28),不合格项目:克百威║0.70mg/kg║≤0.02mg/kg ,甲胺磷║0.08mg/kg║≤0.05mg/kg;
9. 金星综合市场黄玉荣的姜(生产日期/批号:2024-08-28),不合格项目:吡虫啉║1.63mg/kg║≤0.5mg/kg;
10. 金星综合市场黄玉荣的橄榄(生产日期/批号:2024-08-28),不合格项目:多菌灵║0.83mg/kg║≤0.5mg/kg;
11. 海丰县海城财盛食品店的姜(生产日期/批号:2024-09-02),不合格项目:镉(以Cd计)║0.21mg/kg║≤0.1mg/kg;
12. 海丰县黄羌镇邻居好百货店的云朵可可蛋糕(生产日期/批号:2024-07-03),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1.1x10^7
,6.3x10^5,1.1x10^5,2.9x10^5,180║n=5,,c=2,m-10000,M=100000;
13. 金星综合市场张晓斌的绿豆芽(生产日期/批号:2024-08-29),不合格项目: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0.0254mg/kg║不得检出;
14. 海丰县可塘镇卓建春青菜档的姜(生产日期/批号:2024-09-03),不合格项目:镉(以Cd计)║0.24mg/kg║≤0.1mg/kg;
15. 海丰县可塘镇卓建春青菜档的豇豆(生产日期/批号:2024-09-04),不合格项目:毒死蜱║0.19mg/kg║≤0.02mg/kg;
16. 海丰县可塘镇肖彩云青菜档的豇豆(生产日期/批号:2024-09-03),不合格项目:倍硫磷║0.71mg/kg║≤0.05mg/kg;
17. 海丰县陈春枝咸杂店的鸡蛋(生产日期/批号:2024-09-12),不合格项目:地美硝唑║464µg/kg║不得检出;
18. 汕尾市旺富家超市有限公司的黑米咸糕(海盐味)(生产日期/批号:2024-08-08),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0.69g/100g║≤0.25g/100g;
19. 海丰县海城黄小霖隆江猪脚饭店的酱腌菜(生产日期/批号:2024-09-19),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0.648g/kg║≤0.1g/k;
20. 海丰县海城上品牛羊宴火锅店的咸菜(生产日期/批号:2024-09-23),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0.555g/kg║≤0.1g/k;
21. 海丰县公平镇维君川菜馆的咸菜(自制)(生产日期/批号:2024-10-09),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0.871g/kg║≤0.1g/k。
我局收到第三方公司关于食品抽检不合格的报告后,及时将不合格抽检报告送达被抽检的生产经营者和标称的食品生产者,并告知其如有异议可在收到不合格检验结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照法律规定向我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对未按规定向我局提出复检申请的,我局依法对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将不合格食品不良影响缩至最小,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按规定将有关信息在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
附件:1.合格产品信息(988批次).xls
2.不合产品格信息(21批次).xls
3.“你点我检”产品信息(已包含在表1、表2).xlsx
海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