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工资只有三四千元的三十几岁小伙儿不羞于自己米碎丁点儿工资还恬不知耻利用职务耀武扬威,看上去好像很风光、很积极,很有奉公气魄,实际上是在满足自己阴暗、恶毒的心理的需求以及就自己被“炖冬菇”之后的心理扭曲的对社会进行报复的需求和急促的攀升的欲望,所以干了与三千元工资的工作单位不符合的事,最终惹得神憎鬼厌的!建设没本事,破坏倒是一把好手。实在是不佩服都不行了。
收入要与工作的程度相符合才对,换句话说如果只收三四千元工资的话那就做三四千元的工作就行,尤其是那些招收进来就是当棍棒使的角色更要清楚自己的定位,他们仅仅是临时工罢了,签订了合同之后就是顶“头炮”的价值,所以工资低就得懂得如何保护自己而不是当出头鸟。更何况在我们这个城市出头鸟是不容易当的,个个都有复杂的社会关系,任何人都不是可以随意欺负的。毕竟我们的社会是人情社会,有些人平时软弱可欺但到了关键时刻他们背后的靠山可能大得足够让某些人吃牢饭甚至回炉重造。于是做好自己的工作的同时也应该衡量自己的收入是否与工作内容和程度相符合,当平衡不了的时候,匹配的东西只能是吗多少钱就干多少工作就行,不能过于拽。
当故意干了与三四千元工资不相符合的工作之后会积累一定的怨恨值,随即会产生一定的仇视指数,然后很可能在无意中点燃某条导火索……后果就真的难以想象了。当收入与工作程度不相符合的时候,出现了某种极端结果。最后很可能得到的赔偿只有一丁点儿,而且被自己的枕边人带到别的男人的家里去,枕边人躺在别人的怀抱里舒舒服服,自己的孩子管别人叫爹,自己只剩下孤坟一座,不足息。所以最好还是有所收敛方为上策呀。
收入要与工作程度相符合,得多少钱就做多少事,平平安安难道不好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