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我委在陆河县人民政府网政务信息公开栏及“平安陆河”公示叶略见义勇为确认情况,经按程序组织情况核查,内容如下:
叶 略,男,汉族,1997年12月出生,广东省汕尾市陆河县人。
2024年9月7日凌晨00时50分许,叶略在上护镇上护桥旁经过时,见到一男子在桥的栏杆上,情绪激动,欲跳下河中,见此状况叶略果断迅速地开展施救策略,从该名男子身后迅速靠近将其抱到安全的地方进行了安抚劝慰。叶略护住了该名男子的生命安全,在警察同志到场后,确认了该名男子情况稳定之后方才离去。
经调查核实,叶略在他人意欲轻生时,不顾个人安危营救他人生命,情况属实,应当确认见义勇为行为。如对被公示人及见义勇为事迹有异议,请于2024年12月7日前,以邮件形式向陆河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反映。
联系单位:陆河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
联系邮箱:swlhzadd@126.com
陆河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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