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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 通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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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4 10:41: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开展“六乱”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海可府通〔2024〕10号

各商户、广大人民群众:为深入推进广东省“百千万工程”的实施,进一步巩固典型镇村培育建设成果,打造干净整洁、文明有序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汕尾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可塘镇决定从2024年12月1日起在辖区范围内开展“六乱”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及时间整治范围:

G228国道可塘段、S241省道可塘段、彩宝大道、新兴街、农贸市场周边等主次干道、沿街商铺及其他重点区域。整治时间:从2024年12月1日起开展常态化、持续性整治。


二、整治内容

(一)乱搭建整治。整治镇区内违法乱搭乱建现象,包括拆除主干道及沿街的破旧雨蓬、遮阳蓬、铁皮棚以及违规商业广告和招牌等附属设施。

(二)乱摆卖整治。整治镇区内主次干道的占道经营、流动经营、店外经营、跨门经营、店外修理和加工等违法违章行为。

(三)乱堆放整治。全面清理镇区道路两旁及公共场所、废品收购点、房前屋后、街巷边、老旧居民区和农贸市场等公共区域的杂物。清理对象含水泥墩、雪糕筒、灯箱、广告牌等杂物。

(四)乱拉挂整治。对镇区道路两旁和公共场所各类标语、横幅、帐篷、空中管线等影响镇容环境的乱拉挂行为进行全面清理。实施“三线”整治,规整线路,拆除并清理废旧电线、多余电线杆柱。

(五)乱停放整治。对镇区主次道路、公共场所乱停乱放、阻塞交通的车辆进行全面整治。

(六)乱贴画整治。针对镇区乱贴画问题,实施全面清理行动,清除公共区域的非法广告。


三、整治要求

(一)各商户、广大人民群众必须遵守城市管理相关规定,积极支持配合“六乱”整治工作。自通告之日起,限2日内自行完成整改。将乱堆放在房屋周边的各类物品自行清理,逾期不清理的视作无主、废弃物品,镇工作人员将统一进行集中清理。

(二)镇有关部门将依照城市管理有关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联合开展集中整治,加强监管和执法,对“六乱”予以行政处罚或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执法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对阻碍整治工作,或侮辱、殴打执法人员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高质量推进“六乱”专项整治,提升公路、主街的整体风貌,全面打造“干干净净、整整齐齐、长长久久”的美丽镇域环境需要每一位市民的参与和配合,希望广大居民理解、支持和配合,共同营造整洁、优美、文明、宜居的圩镇环境秩序。


特此通告。


海丰县可塘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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