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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 公 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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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海丰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公示


    按照相关要求,将《海丰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海丰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申报单位:海丰县人民政府

    项目区域:海丰县全域

    项目内容:项目整治区域共约131003.50公顷,项目任务类型涉及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生态保护修复、乡村风貌提升和历史文化保护、产业布局和引入、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建设。其中农用地整理面积约1498.47公顷,建设用地整理面积约366.27公顷,生态保护修复面积约4127.60公顷,乡村风貌提升和历史文化保护面积约12.96公顷,产业布局和引入面积约1071.59公顷,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建设面积约28.65公顷。


    二、项目目标

    在实施方案的过程中,海丰县按照“全域规划、整体设计、综合治理”的思路,充分发挥海丰县的资源禀赋优势,通过科学腾挪空间推动布局优化,整体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乡村生态保护修复和乡村风貌提升,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促进耕地保护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推动乡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生态环境,助推乡村全面振兴,打造粤东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海丰样板”,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生态系统稳定提升。

    (一)农用地整理目标

    打造万亩乡村振兴示范区,实现农业现代化发展。积极推进农用地整理工作,突出耕地“三位一体”保护,优先在地势平坦、水源条件优越、耕作基础良好的区域,通过田块归拢、田埂修筑、田地平整、灌渠修建等措施,稳步提升耕地质量,增加耕地资源底数,提高耕地连片程度。持续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农田防洪、排涝、降渍能力,以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

    (二)建设用地整理目标

    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城乡整体协调。合理推进建设用地整治工作,优化建设用地空间布局,提升土地利用效率,节约集约用地。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以完善农村土地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和提升土地利用率为主要改造方向,营造乡村美丽、城乡整体协调的风貌。

    (三)生态保护修复目标

    加强人地和谐关系,加快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坚持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通过开展矿山修复治理、红树林修复、国储林多元利用、流域治理等工作,缓解生态功能退化问题。从水环境整治、矿山修复及复垦、土地污染治理等方面,改善乡村生态功能、修复生态基底,提高整治区内的生态环境水平,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四)乡村风貌提升和历史文化保护目标

    风貌和谐,打造村庄集中的美丽乡村。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整体统筹农村改厕和生活污水、黑臭水体治理。推进农房管控和风貌提升。推进农房外立面美化整治,保护与活化利用传统村落等历史文化要素,推进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

    (五)产业布局和引入目标

    夯实产业发展基础,因地制宜引入产业。引导管好用好留用地、产业用地,创新模式鼓励复合利用农村宅基地、留用地,推进指导示范实施乡村振兴用地政策落地,支撑好乡村产业发展建设;同步通过优化生产性布局,促进形成产业化、多样化、高端化、集成化的现代产业集聚区,以此推动农村闲置低效用地的价值释放。

    (六)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建设目标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有序引导空间腾挪。按照轻重缓急、合理有序的原则安排基础设施建设与修复,努力提升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以改善生活环境,提高生产效率和对生活满意水平。分步实施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有序实现空间腾挪变换,提高土地利用水平。


    三、建设投入机制

    (一)整合相关财政资金

    遵循资金整合原则,即保持资金流通渠道有序、用途专一、实行专项账户管理、统一规划部署、分别核算成效,以实现资金的集中投入,最大化资金的协同效应和整体效益。

    (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

    倡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具备强大专业能力、高综合素质、丰富经验及雄厚资金实力的国有企业或民营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共同实施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激励金融机构利用自身优势,保障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合理融资需求得到满足,加强其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协作,提升金融服务与政策支持的联动效应。


    四、总投资与资金来源

    预计海丰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程共需投入资金1854312.38万元。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三个方面,财政统筹资金、专项债资金和社会资本投入,金额分别为251159.30万元、627676.07万元及975477.01万元;占比分别为13.54%、33.85%及52.61%。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公示内容按照规定向社会进行公开,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8日至2024年12月24日,请社会各界人士于公示期内将意见、建议以书面或电子版形式(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通讯方式)反映至下列地址:

    (一)邮政地址: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红城大道铜钱山路口海丰县自然资源局

    (二)电子邮箱:hfzrzyj@163.com

    (三)联系电话:0660-6900881

海丰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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