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刘亮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汕尾市委批准,汕尾市纪委监委对陆丰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刘亮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亮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安排他人支付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以权谋私,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款项拨付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亮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汕尾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汕尾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亮开除党籍处分;由汕尾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汕尾市第八次党代会代表、陆丰市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汕尾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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