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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汕尾] 广东省海丰县政府某些部门对一位老人按政策办理退休横加阻挠历时四年,让大家评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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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1 23:06: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东省海丰县政府某些部门对一位老人按政策办理退休横加阻挠历时四年之久,“依法行政”从何
谈起?让大家评评理
我一件理妥退休工资手续的小事,由于广东省海丰县人事局不执行有关的政策规定,故意设卡布障,历时四年不能按政策解决。
我现在所领的工资是事业副科标准的工资,全部由县财政拨付。根据中发【1998】7号文(简称“7号文”,见附件1)、国发【1995】19号文(简称“19号文”,见附件2)等军转政策,以及海府办函【2005】32号文(简称“32号文”,见附件3)和海府办函【2008】52号文(简称“52号文”,见附件4),我的退休工资应参照事业标准,按海丰企业副科干部的退休工资发放办法发放。
海丰县人事局2008年是执行过上述政策规定的,但是,现在不执行了,要把我事业副科的标准推翻。至于为什么不执行上述政策规定,四年来,人事局一直不敢说。
我与海丰县政府机关素无矛盾,对人事局更是尊重有加。一位老人的一点退休养命钱,有上述政策规定摆在这里,作为政府机关,你认为这些政策规定应该执行,就赶快为人执行落实,如果你认为这些政策规定现在不能执行了,就说明不能执行的理由,以理服人。可是,海丰县人事局至今既不愿执行这些曾经执行过的政策规定,也不敢说明不执行的理由,只好寻找一些不成理由的“理由”,敷衍搪塞 ,损我权益,究竟想干什么?四年了,省信访局7次督办此案,有关部门也调处过此案。但是,强权面前,公理能否弘扬?我把情况说出来,让大家来评评理。
一、目前我的工资是事业副科的标准,全部由财政拨付。
我是广东省海丰县原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干部,1946年8月出生,1968年1月参队,1984年1月部队副营职转业,现职正股。2004年12月,海丰县房地产公司关闭,我被县政府安排留守负责处理公司善后工作,工资由县财政拨付(见附件1),2008年4月县政府在处理关闭企业遗留问题时,批准包括我在内的全县6名“无家可归”的关闭企业干部的工资参照事业标准,从2008年5月起按调整后的标准拨付(见附件2,注:当时我已超过退休年龄)。随后,县人事局也根据县政府的决议和国发【1995】19号文(见附件4)的规定按事业副科的标准为我调整了工资(见附件5)。到目前为止,我的工资全部由县财政拨付。
二、海丰县人事局先是二年的时间里不作为,后来提出意见,把我现行的事业副科的工资标准推翻。
2009年9月,海丰县房地产公司和海丰建设局上书县政府,要求根据政府的决议和有关的军转政策,拟按事业副科的退休工资发放办法办理退休。县政府高度重视,即要求人事局提出意见,但人事局拖了二年(从2009年9月至2011年8月)不给县政府提出处理意见,也不说任何正当理由,导致我不能按时办理退休,然而,人事局反以超龄未办退休为由,连续三年停调我的工资,损害我的权益。
2011年9月,在上级有关部门和县政府多方催促下,县人事局就我的退休工资问题向县政府提出了处理意见(内容见附件6:《信访事项答复书》,简称《答复书》),《答复书》拒不执行上述军转政策及县政府的决议,将我现行的事业副科工资标准推翻,用军转困难补助取代之,按《答复书》的说法,我的退休工资标准要减少三分之一以上,无端降低我的工资收入,已损害我的合法权益。
《答复书》关于我的退休工资的答复,是没有依据的,也违背了上述的军转政策和海丰县政府在处理企业关闭时对关闭企业干部的承诺(32号文和52号文)。我从2011年10月19日开始,6次要求按信访程序对《答复书》进行复查,海丰县人民政府于今年三月十二日作出了《信访事项复查书》(简称《复查书》,见附件7)。
三、《复查书》虽以县政府名义发出,但其说法,实际是人事局负责人去年3月言论的翻版。《复查书》仍然不执行上述中发国发的军转政策,不说32号文和52号文,提出三条理由来说明为什么将我现行的事业副科工资标准推翻,但这三条理由是不成立的。
1、《复查书》说:“暂无文件规定允许企业干部套入事业工资”,这句话显然是睁着眼睛说瞎话。2008年人事局根据国发【1995】19号文和县政府决议,为我套了事业工资(见附件5)。当时我是企业干部,现在我还是企业干部,国发【1995】19号文和县政府的决议一字没变,2008年有文件,怎么现在就没有文件了?难道有人宣布上述文件作废了,还是把这些文件看作透明?
2、《复查书》引用海委【2005】08号文,说我是正股,不符合08号文件规定,需要说明一下的是:海丰县为解决企业干部的工资问题,允许部份企业干部的工资参照行政或事业标准,由财政拨付。那么,我们看看海丰企业干部享受行政事业工资的是什么人:①、根据海委08号文,现职副科以上,具有国家干部身份的人;②、以前担任过副科以上职务,2005年1月之前已退休;③、现职正股,有副科待遇的人;④、从职工中聘用担任过副科以上职务的人;⑤、关闭企业6名干部。这五种人中只有第一种人才符合08号文的条件。后面四种人都不符合08号文的条件,但县委县政府已批准他们领行政或事业工资了,这就是现实。我虽现职正股,但我是副营转业,中发、国发文件的政策是可以享受同一企业副科职务的工资标准(见附件1、2),并且县政府已批准我的工资参照事业的(见附件4)。这些政策规定,以及海丰企业干部工资的全部情况,《复查书》为什么不全部说出来?
3、《复查书》引用粤人发【2007】56号文是张冠李戴,因为拿行政事业工资的全部企业干部都不是其实施对象。《复查书》解释不了为什么全县关闭企业其他5名干部以及全体企业副科以上干部都能正常调整行政或事业工资,为什么单单不给我调资?也不能解释当初人事局不给政府提方案,导致我不能按时办理退休,不提方案与停调我的工资有什么因果关系。
四年来,我向海丰人事局、县政府、以及上级军转部门、信访部门、纠风部门等有关部门反映问题上百次,都要求执行落实上述中发国发军转政策和海丰县政府的决议。但是,这些政策规定,现在已被海丰县某些公务员抛在一边,并且不敢说明不执行的理由。
以前执行过的政策规定,现在想不执行就不执行,“依法行政”从何谈起?
以前执行过的政策规定,现在拒不执行了,也不敢说明不执行的原因,政策规定被看成透明的了,政府办事却变得不透明了。
蛮不讲理,对政策规定想执行就执行,不想执行就不执行,对一位老人的一点退休金横加设卡布障,也许可以满足某些人至高无上、随心所欲的权力感,但也可看出一些人的政策观念、职业道德、天理良心。
让大家评评理!
此致

原广东省海丰县房地产开发总公司: 杨永禄
                        手机:15917145208        
                        地址:海丰县海城镇政府西南侧“八方通信”西侧二楼县房地产开发公司

注:了解“附件”及更详细内容,可登录我电子邮箱,邮箱地址:YYL9293@126.COM,密码:123456208
201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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