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6日海丰县赤石镇人民政府与圆墩村民小组签定了征地协议,为充分有效利用土地资源,大力推进赤石山区工业的发展,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振兴山区经济。经赤石镇人民政府研究,征用位于国道324线圆墩段公路下侧南面响水坑边的182069平方米(折合273亩)水田及荒山一片作为兴办工业用地。
征地至今5年多来,土地依旧荒废,严重浪费了土地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章耕地保护第三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该由原耕种该幅地集体或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之规定。和赤石镇人民政府于2007年4月6日与圆墩村民小组签订的征地协议书第八条违约责任第3款“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3年内甲方的企业必须动工建设,否则,由乙方依法收回”之协定,我们强烈要求上级政府依法收回该幅土地,归还乙方村民恢复耕种。
本来汕尾土地汕尾事,原也不需要到深圳方面来协调,无可奈何,弱势村民抵不过当地政府部门的避而不见,拖而不决,屡屡上访屡屡无疾告终。
今日深汕特别合作区是深汕合作的焦点,也是汕尾寻求自身大发展的突破,这么关键的地方,万众瞩目的战略之地何以会存在这般乌龙事件呢?无奈在汕尾本地事情却得不到解决,一拖再拖,这对深圳进驻企业的信心也是有很大影响,作为村中良民,实为寒心!
鉴于当前赤石属于深汕特别合作区范围,深汕特别合作区有一定的特殊性,那就是汕尾土地深圳管理,既然土地属于深圳管理,我们自然也可以向深圳方面提出请求,此举虽逾越汕尾范围,但实属无奈,由于土地被征,却又任其荒废,当前村民生活受到很大影响。在我们全体村民人均耕地面积不足二分,本村村民既失去耕地又没有就业机会和经济来源的情况下,生活未能得到保证。
据悉,当前该地块已经由深圳某企业所取得,并已挂牌,但由于村民的阻挠和干涉,并不能开工建设,当地政府把关系没理顺、把权限不明的土地贸然给企业,实在不应该。
从当初征地的协议看,当地政府已经把征用土地款项都给了村民,土地的归宿应该属于当地政府,本不应该出现这样村民阻止的事件,但村民也有话说,昔日征地之时,政府说的很好,以政府征地建厂振兴山区经济的名义作为幌子廉价从村民手中拿到土地,村民也因征地建厂后有就业保障之所在,自然也就愿意,哪怕每平方米约35元的低价也无所谓,可政府征地后却又以种种理由为借口,拖延投建。根本就是囤积土地,待高价而再发卖。
由于征地后政府先违反协议,在协议三年内任由其荒废,没开工建设,村民组织自然可以把政府部门轻视法律法规当违约而收回土地。协议当中有写到签订生效之日起3年内甲方的企业必须动工建设,否则,由乙方依法收回。今日已经不止3年而是5年多了,还是荒地一片,根据协议规定村民有权依法收回此地!
2007年征用的时候土地属于海丰县赤石镇,每平方米土地价钱约35元,但今日此地已经属于深汕特别合作区的范围,今日深汕特别合作区的土地是寸土寸金,这近300亩的土地地价是什么概念呢?已然可以奇货自居。
据有群众反映得到的信息称,此征地有官商勾结、圈地买卖、中饱私囊之嫌。对这宗明显违反土地法、合同法的征地行为,在当地政府不理不睬、不作为的情况下,为此,恳请上级政府高度重视,派员进行调查,严惩违纪违法者,早日妥善处理好此事,避免矛盾激化,引起社会动荡,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维护村民合法权益,使几百名村民安居乐业。
在深汕特别合作区谋求大发展的同时,乌龙土地事件对外对内都有很大影响,也对投资者信心有着大打击,当务之急就是解决问题化解矛盾,为维护村民的正当诉求和合法权益,并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恳请王书记尽力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