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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至7日,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区及海丰等地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并召开座谈会,听取各级政府及相关单位有关情况汇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友深带队,市委常委、城区区委书记陈少荣,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马伟灵及市、县(区)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
《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规范道路交通参与人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于2004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吴友深指出,《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是人大的重点监督工作。长期以来,汕尾交通状况令人堪忧。今年市人大换届会议也在第1号议案中要求推进交通安全工作,维护法律的威严,提高政府公信力。同时,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也是汕尾申报文明城市、旅游城市的基本要求。为此,吴友深要求,一要履行职责,各级政府要形成共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二要齐抓共管,各有关部门要形成共识,综合治理,落实联动机制,避免单打独斗,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三要统筹规划,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四要建立救助方案,设立我市的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为交通事故伤员救治提供保障。
马伟灵强调,要在近期开展大规模、大范围的交通执法行动,大力打击无牌无证车辆,严惩“双抢”行为。
检查期间,检查组一行先后来到市交警支队、市城管局了解机动车辆登记情况和车辆违规处罚情况;检查组还深入城区及海丰实地考察基层交通现状,了解高速公路及县、镇道路建设情况,检查村村通公路情况。(来源:汕尾日报 记者 钟子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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