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海丰县人民政府
海丰县仁荣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二、承办单位:海丰县足球协会筹备组
三、冠名单位:海丰县美的婚纱影楼
四、比赛时间:2010年2月16日至21日(正月初三至初七)
五、比赛地点:海丰县仁荣中学
六、参赛单位:汕尾市各县区群众自发组织队伍及各机关、企事业单位队伍
七、参赛及报名办法:
1、各参赛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2人,赛风监督1人,运动员18人,其中必须包含4个90后出生的运动员;
2、报名时间:各参赛单第一次报名于1月30日前将参赛意向及单位(队名)报仁荣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3、参赛队第二次报名于2月7日前将报名表交组委会,报名时参赛队必须缴交500元报名费和500元纪律保证金(注:报名后退出比赛恕不退还纪律保证金,在比赛中如无任何处罚,赛后退回保证金);
八、运动员资格:
1、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汕尾市户籍的居民,且思想进步,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身体健康者;
2、在海丰工作的外地人员必须凭身份证及所在单位的有效证明文件报名;
3、比赛前已被省体工队、职业俱乐部吸收的运动员不得参赛,市体校学生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赛并占单位名额。
4、组委会在赛前将对各参赛队和个人进行赛风赛纪及资格的审查,并保留拒绝报名参赛的权利;
九、竞赛规则:
1、比赛采用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
2、比赛采用11人制(如参赛队伍超过八队,则采用7人制);
3、比赛采用5号比赛用球(7人制采用4号比赛用球);
4、比赛穿布面胶钉鞋;
5、比赛时间为80分钟(7人制为60分钟),上下半场各40分钟(7人制各30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0分钟;
6、比赛换人不限,一经换出不得复入;
7、各比赛队伍每场比赛必须保持两名90后运动员在场上比赛,少一个当场比赛扣0.5分;
8、各参赛队必须准备两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装,服装号码必须与报名时相符,无号、重号或号码不清不得上场比赛,守门员服装颜色必须与其他场上队员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场上队长必须佩带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
十、竞赛办法:
1、分组原则视报名情况另定,6队(含6队)以上则采用分组循环、交叉淘汰制,不足6队则采用单循环积分制;
2、第一阶段(单循环)比赛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按以下办法决定名次:
A、积分相等队相互之间的比赛,胜者名次列前;
B、积分相等队相互之间的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C、积分相等队相互之间的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D、积分相等队相互之间的失球数,少者名次列前;
E、以上情况依然相等,则以抽签决定名次;
3、第二阶段每场比赛必须分出胜负,全场比赛成平局时,则以点球决出胜负。
十一、纪律规定及处罚办法
1、 参照执行《中国足球协会足球比赛违规违纪处罚办法》;
2、 在比赛过程中因不可预见因素引发纠纷,经组委会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
3、 在比赛过程中,由一方因素所引发纠纷,经组委会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并使比赛延误超过15分钟的,则按罢踢论处,判由对方以3比0胜出,并追究相关责任;
4、 凡超过比赛规定时间15分钟且到场人数不足7人(7人制不足5人),则按弃权论处,并判由对方以3比0胜出;
5、 不论什么因素,如有一队在比赛中上场人数不足7人(7人制不足5人),比赛自然终止,该队为弃权,判由对方以3比0胜出,如比赛终止时场上比分超过3比0则以当时比分为准;
6、 如有不可抗拒的因素,需更改比赛日期,由组委会做出决定;
7、 在比赛中运动员被裁判员出示的红、黄牌在整个比赛期间有效,一张红牌或累计两张黄牌,如组委会无更重处罚,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
8、 在比赛中,运动员第二次被裁判员出示红牌,如组委会无更重处罚,自然停止下两场比赛,以此类推。
9、 在比赛中被裁判员出示黄牌或红牌的,将在纪律保证金中扣罚:第一张黄牌20元,第二张40元,以此类推;第一张红牌40元,第二张80元,以此类推。
十二、纪律诉讼:
1、 比赛设纪律诉讼及仲裁委员会;
2、 在比赛中,参赛队均有诉讼权,但必须于赛后24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进行诉讼。
十三、经费:
参赛队经费自理,其他费用由大会负责。
十四、奖励办法:
1、 比赛奖励前4名;
2、比赛设最佳射手奖和道德风尚奖;
3、最高参赛队伍网络人气奖
4、奖品、奖金待定;
5、运动员发给获奖证书。
十五、免责声明:
组委会不程度运动员在比赛过程中的一切伤害事故,各参赛队必须自行购买保险,比赛过程中一切伤害事故由队伍承担。
十六、本竞赛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迎亚运、贺新春,美的影楼杯”足球比赛报名表》
注:本次活动的队伍报名、消息通知、新闻报道、相片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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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体育局
海丰仁荣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二0一0年一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