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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汕尾日报》第5版再次报道了大马路自安装路灯以来,只逢“特别”日子才亮起来,平时是不开灯的,这样昏暗的路道给出行于大马路的市民带来不便,市民对此多有呼声,盼望路灯亮起来。
大马路的这一情状,笔者也早有留意:常见晚上出行的市民只能依靠路两边住户和商铺的门灯照明而行,但商铺的门灯有明有暗,如遇住户的门灯亮度不够,市民只能摸黑而过。有市民这样感叹:出入于大马路跟瞎子探路没啥两样,哪像是城市的模样!有关部门所谓遇有“特别”日子才开灯的做法,和贫困家庭孩子留新衣服待到逢年过节才舍得穿的情景如出一辙,这样近乎让市民“望梅止渴”的开灯方式,难能为市民的出行问题排忧解难。
平心而论,如果不开路灯只为节约资源,那固然是好事,但前提是应考虑民生需要。有关部门在施行节约办法前,应该多些关注来自于市民的呼声,多想想不开灯所带来的不便。眼下,我市正致力建设宜居城市,有关部门应多设身处地为市民着想,多倾听市民的呼声,真正把工作做到市民的心坎上,让汕尾这座滨海城市变得更加美丽!(庄茂林)
时间:2012-06-27 文章来源:汕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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