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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 检察院“纠错”7年无果 海丰烂尾楼继续烂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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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6 09:58: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1年07月26日 09:13南方日报

      当事企业主称法院执行涉嫌非法拍卖,汕尾中院否认
      南方日报记者 胡亚柱
     实习生 陈娅娟 杨润群
      门窗破烂,尘埃遍地。一对石狮被弃墙脚,历经风雨,浑身青苔。11层的怡丰大厦曾是昔日海丰县城的标志性建筑,如今却成一栋尚未解封的烂尾楼。
     怡丰大厦本属海丰县劳丰实业贸易公司(下称“劳丰公司”)的名下财产,彭成忠是公司法定代表人。9年来,因为一宗执行案,除了怡丰大厦,彭成忠其他财产也先后遭查封,长期空置。
      彭成忠认为,执行涉嫌非法拍卖,且疑点重重。汕尾市人民检察院(下称“汕尾检察院”)展开调查,自2004年8月起,先后多次向负责执行的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汕尾中院”)发函,认为非法拍卖等情况属实,应予纠正。
      不过,时至今日,汕尾中院一直未有实质回应,反而扩大彭成忠被查封财产范围,且未见解冻迹象。
     拍卖遭当事人质疑
     “拍卖会当天下午,我忍着没有上厕所,根本没有看到有人前来竞拍,这个林小平是从哪里冒出来的”
执行案源于一起民事纠纷。1999年,劳丰公司与海丰县电信局、海丰县邮政局因商品房预售合同产生诉讼,案件经汕尾中院、广东省高院两审。2002年8月,广东省高院终审判决,劳丰公司返还海丰县电信局、邮政局1250万元,加上相关款项相抵,总数约为1100万元。
      为了执行,汕尾中院查封劳丰公司的房地产。经查证,被查封财产包括10栋26套商品房、1栋宿舍楼、怡丰大厦及附属用地,加上其他地皮,共计6612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自此冻结。
     随后,汕尾中院委托海丰县拍卖行举行拍卖会,将查封的标的物及附属设施进行拍卖。前三次均流拍。2002年11月15日,海丰县拍卖行在《汕尾日报》发布第4次拍卖公告。
     对于法院委托拍卖,彭成忠没有异议。2002年11月22日,拍卖会当天下午,心里不踏实的彭成忠来到海丰县拍卖行,想全程见证拍卖现场。
    彭成忠说:“直到当天下午3时左右,海丰县拍卖行经理郑光尧才来上班,没有看到一个参加竞拍的人。我一行3人与郑光尧、业务部主任陈鸿银等人一边喝茶聊天,一边等待竞拍者。然而,直至下午5时45分,拍卖行上班时间已过,还是没有竞拍者前来。”
    然而,令彭成忠不服气的是,2002年11月29日下午,汕尾中院给彭成忠送来[2002]汕尾中院执字第090号裁定书(下称“090号裁定”)称:被拍卖房产“由林小平等26人以人民币465万元竞买所得”,“拍卖行为合法有效”,“房地产所有权由林小平等26人拥有”。“拍卖会当天下午,我忍着没有上厕所,根本没看到有人前来竞拍,更没有举行拍卖会,这个林小平是从哪里冒出来的?”彭成忠越想越纳闷。当天,劳丰公司向汕尾中院提出异议,但没有得到回应。
     之后,汕尾中院依然按照090号裁定执行。汕尾中院还分别向海丰县建设局、国土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两部门配合将被拍卖房地产所有权过户至林小平等26人名下。
     无奈之下,2004年3月25日,劳丰公司向汕尾检察院提出申诉。
检察院认为拍卖无效
     拍卖会工作人员不得以竞买人身份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或委托竞买人竞买,据此检察院认为拍卖无效
汕尾检察院对劳丰公司反映的情况很重视,迅速展开调查。
      在调取海丰县拍卖行档案,查询有关银行账户、土地房产权属情况后,汕尾检察院认为:海丰县拍卖行在拍卖中违反了《拍卖法》的有关规定,090号裁定所认定的主要事实确有错误,因此于2004年8月20日向汕尾中院发函,提出“建议予以纠正”。
      汕尾检察院发现:根据海丰县拍卖行发布的《拍卖公告》及《拍卖须知》,参加竞买的人员必须在拍卖会之前(即2002年11月22日15时之前)将50万元人民币作为竞买定金存入拍卖行指定的账户。但银行账户信息显示,林小平存款的时间是2002年11月22日16时28分51秒,超过了规定时间;且林小平存入的账户是拍卖行出纳蔡某的个人账户,并非拍卖行指定的账户。据此,汕尾检察院认为,在林小平未具备竞买人资格的情况下,海丰县拍卖行仍将劳丰公司的房产拍卖给林小平,违反拍卖程序。
      汕尾检察院还发现,海丰县拍卖行业务部主任陈鸿银就住在所拍卖房产的第七栋A座内,在其提供的收款收据上,填写是陈鸿银的名字。而《拍卖法》第22条规定,拍卖会工作人员不得以竞买人身份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或委托竞买人竞买。据此,汕尾检察院认为,陈鸿银的行为也导致拍卖无效。
       近日,南方日报记者实地调查发现,在所拍卖房产小区门口的“住户本月水电缴费信息”中,第7栋A座房屋的户主一栏也显示为“陈鸿银”。
      海丰县拍卖行承认,拍卖会当天,林小平向拍卖行提出自己是受林舜翰等26人共同委托参与竞买房产,如竞得,产权证须办理在26人名下。林小平当时并没有提供这26人的身份证和委托书。
     7年来,汕尾检察院就非法拍卖问题多次向汕尾中院发出建议书,但后者认为自己不存在错误。
汕尾中院认为:延迟缴纳拍卖保证金,竞买人仍具竞买资格,其50万元保证金对拍卖主体已起到实际保证作用。为何把钱存入拍卖行出纳的私人账户?其认同海丰县拍卖行的解释:“这是公司惯例,个人账户更快一些,若有什么问题,方便退款”。第7栋A座房屋是陈鸿银母亲黄棉出钱购买,陈鸿银只是陪同居住。涉案房产实为26人竞买。
     汕尾中院还认为:由于与汕尾检察院对拍卖财产的产权及拍卖程序的观点不同,采集的证据材料也不同,故该案至今未作最终处理。
     法院扩大执行范围
    当事企业主十分不解:“本来仅1100万元的执行案,为什么最后竟查封我这么多财产?”
     彭成忠对南方日报记者说:“对于乌龙拍卖案,我不断反映给有关部门。但奇怪的是,汕尾中院不仅不主动纠错,还一再扩大执行范围,查封了我价值数倍于返还款的财产。”
      2006年2月21日,汕尾中院再次查封劳丰公司位于县城黄金地段——— 海丰县穿城公路黄土坎汽车站旁边的土地3837平方米。继1999年3月汕尾中院查封怡丰大厦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后,汕尾中院又相继作出第092号、093号、90-3号、90-6号等民事裁定,对以上财产继续查封。
    至此,彭成忠被查封的土地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据汕尾中院委托的资产评估事务所等单位评估,彭成忠被查封的所有财产当时估值达4000万元。如今市场价已达1亿元左右。
     几乎所有的财产被查封,满心希望做大做强企业的彭成忠深感动弹不得。他十分不解:“本来仅1100万元的执行案,为什么最后竟查封我这么多财产?”
     法院去年执行草案遭当事企业主否定
    有此一说
      面对疑点重重的执行案,彭成忠不断上访。2010年12月1日,汕尾中院曾重新作出执行草案,但彭成忠认为极不合理,予以否定。在南方日报记者采访时,汕尾中院领导表示“正在妥善处理此事”,但截至南方日报记者发稿时,并未出台一个让各方当事人都认可的执行方案。
     一桩拖了多年的执行案,除了大量资产被搁置外,还有一些无辜者被牵连其中。汕尾检察院调查认为,汕尾中院委托拍卖的标的,并不全部属于劳丰公司财产,其中涉及国有财产、其他集体所有财产,因此不具有完全处分权。
     一桩执行案,苦了多方当事人,大家都在期待一个公正、合理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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