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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 汕尾城区 “六措施”推进殡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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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4 10:38: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1-08-04      
  近日,在城区召开的殡改工作会议上,城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朱显棠提出“强化配合整治”等 “六项”工作措施,以更扎实有效的工作推进殡葬管理工作上新台阶。会上,该区副区长黄义丞代表区政府与各镇(街道)签订了殡葬管理责任书。
  朱显棠提出,城区各级党政各部门要切实把殡葬管理工作放在突出的位置,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进一步强化措施,力促工作落实到位出成效。一是强化配合整治工作,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精心部署殡葬专项整治行动,形成齐抓共管的态势,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成效;在开展清坟工作中,要划分地段专人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形成高压态势。二是加大严厉打击力度。民政、林业、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日常巡查,对占地毁林建坟烧山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查处;要公开曝光一批大案、要案,对占地毁林建坟烧山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该判的判,该重罚的重罚,以震慑犯罪,教育群众;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要坚决追究责任,严格处理。三是开展清理清查的工作。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按时完成占地毁林建坟烧山专项整治工作,对2006年以来违规建造坟墓(含修复或扩建祖坟)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林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合理规划,层层落实责任,结合今年植树造林任务,积极推动主干公路两侧造林绿化工作,重点实施火烧迹地更新工程,确保坟头不要“冒”出来,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四是加大投入。要不断加大财政对殡葬事业的投入,将殡葬事业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加大基本殡葬服务设施设备,特别是火化设备的更新改造、城乡骨灰楼(堂)和农村公益性生态墓地建设的资金投入,增强政府提供基本殡葬服务的能力;要加快建立和完善殡葬救助保障制度,出台惠民殡葬政策,对生前生活特别困难的人员,减免其遗体接运、存放、火化和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费用;要积极探索建立公共服务制度和体系,将基本殡葬服务纳入政府基本公共范围,实现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殡葬救助保障体系。五是落实领导责任,加强检查督促,强化殡葬改革一季度一检查一通报制度,建立殡葬管理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六是加大殡葬改革政策规定、移风易俗新风和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文章来源:汕尾日报 陈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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