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厉打击整治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

发布者: 月牙泉 | 发布时间: 2018-3-20 10:25| 查看数: 17097| 评论数: 0|帖子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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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力创建广东省文明城市,大力整治道路交通不文明行为,切实增强摩托车驾驶人的守法意识,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强力压缩“双抢”犯罪空间,营造安全、畅通、有序、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海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全面开展驾乘二、三轮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打击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厉查处无驾驶证驾驶摩托车和驾驶无牌无证、假牌套牌、非法改装、报废的摩托车以及超标的电动车上路行驶;其中对无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依法顶格处以罚款1000元,并处15天行政拘留;无牌无证、无合法来源的摩托车依法扣留;明知是赃车还购买使用的,涉嫌构成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严厉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严厉查处驾乘摩托车无戴安全头盔,以及驾驶摩托车载人超员、逆向行驶、随意变道、随意调头、加装遮阳伞、飙车、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其中对驾乘摩托车无戴安全头盔的依法处以罚款200元、记2分,载人超员的依法处以罚款200元、记2分。

三、严厉查处三轮摩托车非法营运载客,一经查获,依法处以罚款2000元、记6分。

四、严厉查处二、三轮摩托车在红城大道、海丽大道、红场路、益民路等县城主干道乱停乱放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和影响市容环境的行为。

五、整治期间,对上述交通违法行为人将通过汕尾电视台、海丰电视台,“平安海丰”、“海丰交警”等公众媒体平台进行曝光。

六、对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通告


海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8年0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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