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文明城市,汕尾市区交警大队新港中队在行动

发布者: 我就在你不远处 | 发布时间: 2018-3-22 09:29| 查看数: 18797| 评论数: 0|帖子模式

本帖最后由 非孤独患者 于 2018-3-22 09:32 编辑

为深入推进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工作,以良好的交通环境助力创建文明城市,针对近期汕尾市区驾驶摩托车、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机动车乱停乱放,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汕尾市区交警大队新港中队整合警力开展交通秩序整治行动。  

01严查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

  新港中队在辖区重点路口设置关卡对过往车辆进行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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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勤交警指挥车辆进入检查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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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整治驾驶摩托车、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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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港中队对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摩托车及电动车进行查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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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大力整治城市道路违法乱停行为

  车辆乱停乱放不利于城市的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严重影响城市影响,汕尾交警提醒广大市民,临时停车应遵守以下相关规定:

1 、 车辆停放应按规定停放在施划的停车泊位,不得随意乱停乱放,要按顺行方向停放,车身不得超出停车泊位。

2、车辆应当在准许停放车辆的地点依次停放,不准在车行道、人行道、盲道和其它妨碍交通的地点任意停放。

3、 机动车临时停车应当在非禁止停车的路段,驾驶人在不离开机动车的情况下,靠道路右侧按顺行方向做短暂停留,同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4、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转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前后50米内的路段不得长时停车或临时停车。

5、公共汽车站、医院、加油站、消防栓前后30米内的路段,不得长时停车或临时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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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尾交警呼吁广大市民,养成文明出行好习惯,共同营造和维护安全、畅通、有序、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助力汕尾创建文明城市,做一个有素质讲文明的好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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