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组织开展药品经营企业自查自纠工作

发布者: 汕尾资信 | 发布时间: 2018-4-20 09:44| 查看数: 20390| 评论数: 0|帖子模式

       近期,汕尾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开展全市药品批发、连锁和零售企业自查自纠工作,要求企业进一步落实责任,按照《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药品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规范药品经营行为,确保药品流通质量安全。
       按照省局和市局的工作安排,结合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要求企业自查的内容涵括了自2016年5月31日以来:1、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执业药师、经营方式与范围和变更等基本信息;2、设施设备及仓储条件的基本情况及运行与变动情况;3、执行GSP情况及各级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结果与整改情况;4、经营假劣药情况、行政处罚与整改情况;5、质量管理等关键人员缴纳社保情况;6、药品购进情况。
       据初步统计,至目前止全市共有720多家企业填报了《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自查表》以及书面检查报告,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了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我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对企业自查报告进行审查,建立监管台账,作为全年监管依据。对于未按规定提交报告,拒绝、逃避监督检查或者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等情形的,按照国家药品管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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