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市民网-客服 于 2021-3-29 10:08 编辑
为打好森林防灭火工作,全县上下时刻绷紧护林防火之弦。为此,陆河县人民政府颁布了禁火令,明确规定自2021年3月12日至2021年4月12日为我县森林防火禁火期,期间全县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3月26日,东坑镇石塔黄某因野外违规用火被行政处罚并曝光,但近两天东坑镇仍有个别人员无视《陆河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铤而走险,违规野外用火,为进一步增强防火意识,东坑镇对违反森林防火禁火令的行为予以曝光,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森林防火禁火令的各项规定。
案例一:
2021年3月27日中午13时左右,余某芬(女,44岁,东坑镇东坑村人)在东坑镇东坑大坝村田地烧杂草树枝,违反了《陆河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被依法给予行政罚款处理。
案例二:
2021年3月27日下午14时,彭某彩(男,72岁,东坑镇大路村人)在东坑镇东坑大路村田地烧杂草树枝,违反了《陆河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被依法给予行政罚款处理。
案例三:2021年3月27日13时左右,彭某杰(男,东坑镇榕江村人)在东坑镇榕江上罗各山上扫墓时点燃火烛,违反了《陆河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被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处理。
案例四:2021年3月28日上午11时左右,朱某朕(男,东坑镇大路村人)在东坑镇大路宝山山上扫墓时点燃火烛,违反了《陆河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被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处理。
我们倡议:请依法依规防灭森林草原火灾,保护人类绿色美好家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过失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为2公顷(30亩)以上,或者导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过失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750亩)以上或防护林、特种用途林10公顷(150亩)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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