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设施要爱护、十个不得应记住 1、不得向电力线路设施射击或抛掷物体; 2、不得在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300米的区域放风筝; 3、不得擅自在导线上接用电气设备; 4、不得擅自攀登杆塔或在杆塔上架设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线,安装广播喇叭; 5、不得利用杆塔、拉线作起重牵引地锚; 6、不得在杆塔、拉线上栓牲畜、悬挂物体、攀附农作物; 7、不得在杆塔、拉线基础的规定范围内取土、打桩、钻探、开挖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 8、不得在保护区内种植高杆植物; 9、不得拆卸杆塔或拉线上的器材,移动、损坏永久性标志或标志牌; 10、不得盗窃、破坏电力设施。
如果发现有盗窃电力设施的行为,具体有哪些举报方式? 1、向属地公安机关举报,统一举报电话:110,或直接拨打属地派出所电话; 2、向电力部门举报,统一举报电话:95598。
电力设施有专法,盗窃破坏必严打。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2、《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4、《汕尾市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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