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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硕炫之《小议汕尾地区殡葬管理“一刀切“》后,颇有感慨。作者以国家的殡葬管理条例为理论论据论证了汕尾市政府出台的关于“火化一刀切”的规定“缺乏法律依据”。可以说作者的观点是正确的,分析透彻,合情、合理、合法,很有说服力。
近些年来,汕尾各县区的殡葬管理办法不统一,除了穷人火化外,有钱人家花个两三万元就可买个名正言顺的土葬。有些官员或老板的亲属逝世大做道场,多则七昼夜少则三昼夜,送葬仪式比国葬还要隆重,人海车龙,绵延几公里,锣鼓喧天,鞭炮齐鸣,墓地小则几百平方,大则几千平方;一般人家也要来个小打小闹,墓地也不下几百平米;只有穷苦百姓才偃旗息鼓,烈火炼寒骨,呜呼哀哉!
综上所述,简而言之,可见过去汕尾的殡葬办法是“富人土葬,穷人火化”。这是何等不平等啊!为了解决这种不合理的殡葬管理办法,做到一视同仁,汕尾市政府于是出台了“火化一刀切”的政策,不管你官有多大,财有多富,都与庶民同样赴烫蹈火。站在这个角度来说,这种规定可以说是公平的,应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只有公平才会合理,只有合理才能让人接受。
但我最担心的是“一刀切”只是给穷人“切一刀”,有权有钱之人不切刀!“一刀切”后又是唯钱是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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