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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6 11:3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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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人大多赔钱了事
公务员都被打,普通市民的人身安全又如何保障?汕尾城区一位居委会主任、人大代表告诉记者,刘义成、吴春龙一伙干了很多类似的事情,大多是最后赔点钱了事。
这个居委会主任要求记者匿名,他说:“刘、吴一伙2005年时为了霸占红草镇肉联厂,带着几十人拿着刀棒,将肉联厂砸得稀烂,一些员工也被打伤。事后,刘义成给肉联厂赔了一点钱了事。现在,肉联厂老板不得不向他屈服,每天售出的猪肉批发价格,按照刘义成的意思去办,他说多少钱就多少钱。”
记者获得的一份2005年彭姓市民投诉材料显示,2005年11月18日,他在汕尾城区开车跟吴春龙的车相撞,他下去同吴理论时,遭到吴一顿毒打。他夺路而逃,吴随后将他的车砸烂。后来据法医鉴定,他全身软组织挫伤9处,左耳部挫伤致左鼓膜穿孔,构成轻伤。报警后,在警方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他仅拿到了1万多元的赔偿金了事。而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构成轻伤的,应予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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