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上搜索过很多死刑的信息甚至照片,也发表出来过,自己的第一感觉就是想吐。
以暴易暴,其实充分表现了人类的动物本质。
你说它的积极面,好像合乎逻辑,你说它的消极面,又违背人性。
归根结底,就是人类也是禽兽的一种,所以残忍的事物不一定完全不适合人类。
每每总结到着,就不想发表什么艺术作品了,因为禽兽和人类如果等同,那我们还有什么高尚可谈。
国际特赦组织调查过,目前还有死刑的国际执行死刑的案例中可能隐藏着相当大比例的隐情,这些案例当中有部分人是至死没有认罪的,当然这里包含了法律和制度不完善所致。而因为这个问题产生的冤死就无可避免了。这一点上,死刑的执行极度可悲,因为生命的不能逆转。
而执行死刑本身的残圞忍,在佛教、基督教的教义看来它无异于和死刑犯杀人一样,没有分别,只是生杀大权在谁哪里而已。
大家讨论的焦点好像偏离到了“现在废除死刑还是以后合适的时候废除死刑”,而我说“废除死刑”,也就是死刑是否应该被取缔的问题。这是两回事,是是非命题。
好,就拿你们说的现在是否该取消死刑这点说吧。
我的观点是,应该取消。
理由:1、以儆效尤,杀一儆百的目的可能成为不能取缔死刑观点的最大论据,但是试问在犯罪成本高到如此地步的国度,都收到理想效果吗?其实不然!有死刑的国度,每年依然有为数不少的恶性犯罪出现。反之,如果取消死刑,这些案例就会大幅增加吗?其实不然!因为犯罪学里面判断的犯罪动机中,对于犯罪后果的估算比例其实相对作案动机和非理性控制的影响低很多,就是说一般“即时犯罪”的人在作案的时候并没有过多的因为判刑的重轻而放弃或者减轻犯罪的程度,以这一点来做论据的人支持执行死刑,其实都是形而上的感觉,没有真正的科学依据。
2、像巨额腐败案,给予极刑,是否可以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其实这也是一个伪命题,重点并不是极刑,因为再多的极刑也不能杜绝目前的情况。不是犯罪的最终成本有多大,因为在一个制度不完善的国度,风险成本低,人的侥幸心理促使他去犯罪,而这个侥幸心理涵盖了它的犯罪成本,也就是说即使是死刑这么高的成本,他还是愿意以身试法,为什么,因为腐败犯罪被发现的机会低,即使被发现可能包庇的机会大,就是这些机会利益大于风险,所以大家宁愿铤而走险,而且成为风气,已经接近不能遏制。一个多月前,中央的会议都说了,目前最大的危害是腐败,而制度的不健全,才是腐败的滋生源头,杀不杀起的作用有限。死前的忏悔只有死前的人才知道,如果要教育后来人,死刑不本身能发挥的作用也是有限的,其实杜绝制度漏洞,注重各种渠道的监督,并让这些声音真的有社会影响,执法的调查落到实处,防范于未然,才是根本。
法律是用来调节社会关系的工具,判刑不是目的,判死刑更不是目的。
对于恶性犯罪能做的也是应该做的是教育、社会风气的改良、治安秩序的细化深入维持。
对于心理变态人员(即难以防范的类别)应该考虑个人保护的方式(美国是枪支制度,当然有负面的,但是它的先进性就是给予低武力的人保护自己的可能)。
对于腐败或者其他预谋性非即时伤害的犯罪,则应该是健全反腐败机制,让事情少机会发生。
死刑一直在死刑,在客观上可能起到一些作用,但是并没有完全起作用,这就证明其作用有限。
如果犯罪的防范上不作为,那再多的死刑也是徒劳无功,只会增加社会的罪恶,也让人的心理处于低级的“以命偿命”的轮回之中,不能自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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