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生的房某是一个长相清秀的姑娘,然而,她却利用QQ上演了一幕女扮男网恋的戏码。原来,在现实生活中,房某与另一个女孩晓闫(化名)发生了矛盾。气愤的房某便假冒男子,让晓闫对自己产生好感后,骗取了对方一万元。
近日,房某因犯诈骗案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罚金人民币8000元。
变成
23岁的房某自中专毕业后就在家待业,由于学历不高,她一直没能找到一份干得长久的工作。2011年,她与另一个女孩晓闫发生了纠纷,双方闹得很不愉快。事情发生后,房某越想越生气,便想着要报复一下对方。
一次在网上聊QQ时,房某突然想到,在虚拟的网络中,晓闫并不知道自己是谁。于是,2011年3月底,她申请了另外一个QQ号,取名为“一束玫瑰诱惑不了你的瞳孔”,并添加了晓闫为好友。
在聊天过程中,房某自称是男子“朱某某”。她利用自己对晓闫的了解,故意投其所好,专门挑晓闫喜欢的话题聊,让晓闫产生了一种相见恨晚的感觉。同时,房某还不时向晓闫说些体贴、关怀的话语,很快就骗取了晓闫的好感和信任。认识没多久,两人就陷入了“网恋”。对房某编造的身份,晓闫自然深信不疑。
眼看时机到了,房某便虚构自己遇上了交通事故,受伤后缺钱治疗,并暗示晓闫借点钱给自己。眼看“恋人”受伤,担心的晓闫没有多考虑便答应了,表示可以先给房某5000元钱。
第二天的凌晨一点,房某称自己因伤无法出门与晓闫见面,便让朋友张某(另案处理)冒充“朱某某”的嫂子,在栖霞区迈皋桥的一所快餐店内,收取了晓闫人民币5000元。
看到这么容易就搞到了一大笔钱,房某故技重施。4月18日晚,她再次以治疗费用不够为由向晓闫借了5000元,并让其将钱汇入张某的工商银行卡内。
然而,两个月过去了,晓闫见房某并没有还钱的意思,意识到自己可能上当受骗了,于是在QQ上告诉房某自己准备报警。眼看纸包不住火,2011年6月12日,房某到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分局迈皋桥派出所投案,并退还了晓闫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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