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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去给自己的儿子报名时却被告知代收保险费50元,也没告知保险的相关事宜,查阅了广东省教育厅与广东省财政厅联合发布的粤教保[2008]15号文件。文件中第二条明确规定,校(园)方责任保险受益者是学校,应由学校统一购买。每生每年不超过5元。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投保费用,由学校公费中支出,其他学校投保费用,从学校自筹经费中安排,或由当地政府划拨财政专项,为学校(包括民办学校)统一购买,不得向学生收费。按照这份文件规定,孩子的保险费应由幼儿园方面支出,幼儿园不但不出这笔费用,还违规收取家长每人50元的保险费。希望有关部门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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