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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汕尾] 对网上传播《海丰城东无牌执照诊医死婴儿 派出所庇护杀人替出面“发帖人予以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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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1 10:59: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9月9日网民freedom,(陈*生、男,26岁,汕尾城区人、某监理公司职员)道听涂说、无中生有,散布谣言,编造发表题为”海丰县城东镇无牌执照诊所医死婴儿 派出所庇护杀人犯替出面在网上引起热议,点击率达到3218,回帖107,在社会造成不良影响,损坏公安机关形像,本人对网上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海丰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之规定,已对陈*生处以行政拘留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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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1 11:04:32 | 显示全部楼层
点击进入微信
发表于 2012-9-11 11:06:46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浪官方微博
哇,真的吗?网民友友们要注意吸取教训了,发帖要有依有据才行,不要违反互联网规定啊
发表于 2012-9-11 12:05:29 | 显示全部楼层
罪有应得,引以为戒。
发表于 2012-9-11 12:14:49 | 显示全部楼层
他的帖一出来我就估计要坐10-15天牢
发表于 2012-9-11 12: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言论自由不代表肆无忌惮,要注意是否对社会有影响,心存责任感!
发表于 2012-9-11 13:06:29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贴有风险,顶贴需谨慎!
发表于 2012-9-11 13:58:32 | 显示全部楼层
刚看到那个贴时,就觉得疑点多多,于是第一时间对他的贴进行了批驳,当然他也以目击者的身份跟我“对话”,还那么的理直气壮。果不其然,他说的都是歪曲事实的,并得到应有的惩罚!
还是那句老话:谣言止于智者。劝大家理性判断,不要盲目跟风,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环境,保护好汕尾市民网这块百姓的言论阵地,树立起汕尾市民网的威信和形象!
发表于 2012-9-11 14:49:26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各位网友不要因为人气··而乱发谣言!!
发表于 2012-9-11 18:07:3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2-9-11 19:24:24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2-9-11 22:58:14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J20 发表于 2012-9-11 12:14
他的帖一出来我就估计要坐10-15天牢

高人!
发表于 2012-9-11 23:06:03 | 显示全部楼层
十六号早上大面岭爬山 莲花山食斋http://www.swsm.net/thread-121827-1-1.html.
发表于 2012-9-11 23:41:21 | 显示全部楼层
freedom四散讲,拘留10日,甘该!
发表于 2012-9-11 23:41:35 | 显示全部楼层
讲好听点的就好了

可惜那楼主看到这些了

可是这楼主的好不好信呢

这个网络就是这么的叫人难过
 楼主| 发表于 2012-9-12 09:28:42 | 显示全部楼层
详情请网友关注近期汕尾电视台“有话直讲”“警声”栏目播出。
发表于 2012-9-12 10:29:14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发帖要有依据啊!不把听说,据说,好像是的东西发上来,你讲完可以拍拍屁股走人,但谣言传开了你才知道事情有多少严重。
发表于 2012-9-12 16:58:19 | 显示全部楼层
顶楼上!!
“饭可以乱吃,话不可以乱说“听是听多了,今天终于见识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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