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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籍当事人高秀君带着亲朋好友一行18人来到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大厅,将一面印有“寓情于法,心系民工之楷模;谆谆劝导,争诉二载终言欢”的锦旗送给法院立案庭的法官,感谢法院对他们的帮助。
2011年1月1日,高秀君骑自行车到海丰华✕服饰有限公司上夜班,行至离公司门口约十几米路段时,被一辆对面驶来的摩托车撞至受伤,造成胸12椎体压缩性骨折,肇事者逃逸。2月21日,高秀君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时4月,海丰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高秀君受伤为工伤的决定。华公司不服,向海丰县人民法院起诉海丰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张工伤认定违反法定程序,证据不足,且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海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撤销海丰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伤认定。原审第三人高秀君不服,向市中院提起上诉。市中院确认海丰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伤认定程序违法,依据不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律是无情的。没有证据证明的事实不能作为法律认定的法律事实。虽然高秀君确实发生了车祸,且花了7万多元的手术费,家庭穷困的她也因此欠下几万元的债务。但由于她无法提供相关证据,工伤认定被撤销,所以无法向华✕公司主张经济赔偿。高秀君不理解法院的判决,认为不公正。于是,她多次向市中院来信来访,并于今年6月27日向中院提起再审申请。
法律也是有情的。市中院立案庭接到高秀君的再审申请书后,经审查,认为其并不符合再审立案条件,但依法驳回高秀君的再审申请将给她的家庭蒙上一层阴影。出于人道主义救助的立场,立案庭决定先做调解工作,为高秀君争取救助。而华✕公司对此事的态度是做好调解工作的关键。于是,立案庭派该案主办法官陈小惠多次到海丰向华✕公司“讨钱”。起初,华✕公司认为其官司已打赢,并不愿意调解。陈法官没有放弃,从情、理两方面入手,向华✕公司讲述了高秀君的困难,耐心劝告救助老员工有利于华✕公司的声誉和口碑等。华✕公司的态度终于有了转变,愿意补助高秀君5万元。眼看事情有了转机,却因高秀君坚持要求15万元而陷入僵局。对此,陈法官又约见高秀君的代理人,让其回去做高秀君的思想工作。接着,再通知高秀君到立案庭。谆谆劝导,高秀君最终愿意作出退步。考虑到高秀君花了7万多元的手术费,陈法官再一次到华✕公司“讨钱”,并成功地为高秀君多争取了3万元。就这样,案件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皆大欢喜。8月13日,高秀君向立案庭提交了撤回再审申请申请书。(记者 邓帼梅 通讯员 谢观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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